2月13日,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三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起强效震慑作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一、汕尾市城区保利金町湾某海鲜餐厅虚假宣传和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6年1月3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保利金町湾的汕尾市城区某海鲜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海虾标价“78元/斤”,纸巾标价“2元/包”,扇贝标价“48元/斤”。执法人员检查该店发现部分单据显示海虾以“88元/斤”、纸巾以“3元/包”、扇贝以“58元/斤”的价格结算,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执法人员另发现该店在美团平台上发布的套餐使用“比别家多量”的描述,套餐的图片内容含有“口碑封神”“汕尾鲜货天花板”等夸张描述,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予以立案,对其在元旦期间政府已公示《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的前提下违反价格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该店在美团账号上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综上,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0元,处罚款105000元,罚没款共计105070元。

二、汕尾市首例市场主办方未履行计量监督义务案‌

为延伸打击链条,提升打击成效,确实压实主体责任,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计量领域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城区马宫某水产批发市场主办方进行深入调查。经查该市场主办方存在严重管理失职:在发现经营者使用作弊电子秤实施“宰客”行为后,仅通过调解退还多收价款,未采取制止措施也未报告监管部门;未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且今年以来多次发生计量纠纷均采取“以调代管”方式处理,未对问题电子秤采取封存、送检等有效措施。上述行为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主办方应履行“签订协议”“制止违法”等法定义务的规定,构成对计量违法行为的纵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办方处以5万元罚款。使用作弊秤的经营者已另案处理。

三、汕尾市城区某水产品档计量作弊案

2025年10月,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区马宫某水产批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水产档涉嫌在销售海鲜过程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实施“缺斤短两”操作,导致本应收取336元货款的海鲜被违规收取560元,实际多收224元。经查,该作弊电子秤可搭配专用计算器协同使用,通过计算器指令可触发电子秤称重作弊系统。经厂家技术鉴定,该电子秤内部电路板系非原厂配件,属非法改装嵌入的遥控控制装置,可通过配套计算器实现远程操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处罚款。

南方+记者 汪旭莹

【作者】 汪旭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