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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真事。

昨天我侄子问我:叔,啥叫“恶意讨薪”?

我想了半天,给他打了个比方——

你下馆子吃饭,点了一盘红烧肉,吃完抹嘴走人,老板拦住你:钱呢?

你说:我没钱。

老板报警,警察把抓走——这叫“恶意吃白食”。

但你下馆子吃饭,点了红烧肉,吃完了,钱也付了,结果老板说:我没收到啊,你再付一遍。

你说:我付过了,这是记录。

老板说:你态度不好,你这是“恶意付钱”。

——魔幻不?

更魔幻的是:这个“恶意付钱”的人,被拘留了七天。

这就是“恶意讨薪”的底层逻辑:明明是对方欠你的,你只要敢开口要,你就输了。

我妈生我的时候,难产,疼了十几个小时。

按“恶意讨薪”的逻辑,我妈这叫“恶意生娃”——

因为她生我的行为,给我奶奶造成了“惊吓”,给我爸造成了“陪产假损失”,给我自己造成了“被生出来的伤害”。

你看,只要想定你的罪,总能找到角度。

同理:

你爱国,反对分裂,有人不高兴——你“恶意爱国”。

你反腐,查贪官,有人被抓了——你“恶意反腐”。

你见义勇为,扶老太太,家属说你撞的——你“恶意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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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没?这套逻辑的妙处在于:它不问谁对谁错,只问谁在说话。

欠钱的老板在说话,讨薪的民工就是“恶意”。

贪官在说话,反腐的就是“恶意”。

骗子在说话,被骗的就是“恶意”。

谁嗓门大,谁就是“受害者”;谁有权力,谁就能定义“恶意”。

有人说:那民工爬塔吊、堵大门,这不是违法吗?

对。打人、堵路、毁坏财物,该罚罚,该判判。

问题是:你不能把“手段违法”和“目的违法”打包处理。

你喝酒开车,警察罚你酒驾。他不会说你“恶意回家”。

你打架斗殴,法院判你故意伤害。他不会说你“恶意呼吸”。

可轮到农民工,手段违法,扣的是“讨薪”这顶帽子。

明明只是维权方式过激,被包装成“维权本身就是错的”。

这就好比:

你考试作弊,老师批评你作弊,这叫正常。

老师批评你说“你恶意学习”——你冤不冤?

作弊该罚,不等于学习有罪。

讨薪过激该罚,不等于讨薪本身是恶意的。

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这句话刻在中国人骨头里两千多年了。

正名,是天大的事。

一个词歪了,整件事就歪了。

“恶意讨薪”这四个字,从根上就是歪的。

它是用“正当权利”当主语,用“违法行为”当谓语,强行捏出来的一个词。

它让欠钱的成了原告,让讨钱的成了被告。

它让违法者拥有了道德豁免权,让守法者背上了原罪。

如果任由这个词传播下去,再过十年,我们的孩子会以为——

讨薪,是违法的。

维权,是不对的。

要自己的钱,是丢人的。

最后说个朋友的事。

他在法院工作,去年处理过一个案子。

民工讨薪,证据齐全,老板赖账。开庭前,老板的律师递上来一份答辩状,开头写着:

“原告系恶意讨薪,应予驳回……”

我朋友把这句话圈出来,在旁边写了八个字:

“本案只审欠薪,不审良心。”

后来案子判了,民工赢了。

但那个老板至今没给钱。

强制执行?程序还在走。

老赖名单?还在审。

而“恶意讨薪”这四个字,至今还在各种红头文件里躺着。

名不正,则言不顺。

言不顺,则事不成。

事不成,则民不聊生。

这句话,该让更多人看见了。

第二篇:江湖/侠气风

《当年梁山好汉替天行道,如今讨薪民工被称“恶意”》

宋江临死前,最怕什么?

不是死,是怕自己死后,梁山兄弟们被人叫作“贼寇”。

所以他招安,他打仗,他给兄弟们求个正经出身。

一千多年过去了。

“贼寇”两个字没人提了。

可“恶意”这顶帽子,又扣到讨薪民工头上了。

咱翻翻《水浒传》。

林冲被高俅陷害,发配沧州。路上差役要杀他,他反抗,杀了差役。

按大宋法律:囚犯杀公差,死罪。

可施耐庵写这段,写的是“逼上梁山”。

他没写林冲“恶意杀人”。

武松杀西门庆、潘金莲,为兄报仇。

按大宋法律:私自杀人是死罪。

可施耐庵写这段,写的是“血溅鸳鸯楼”。

他没写武松“恶意复仇”。

为什么?

因为古人知道:事儿看着是一回事,理儿是另一回事。

杀人该判刑,但杀人的起因是什么?

报仇该惩罚,但报仇的冤屈谁造成的?

可是到了今天,这套朴素的是非观,怎么反而不如宋朝了?

有个农民工,姓陈,五十多岁。

在工地干了七年,老板换了四个,欠薪换了三茬。

七年,老板买房买车,儿子送出国留学。

七年,老陈的工资本上,躺着二十一万八千块的欠条。

去年春节前,老板回老家了,说年后再说。

老陈在工地门口守了三天三夜。

除夕夜,他蹲在保安室烤火,啃冷馒头。

保安问:大哥,你图啥?

他说:图个说法。

后来他上访了。

信访办的人挺好,记了他的事,说:回去等通知。

他等了四个月,等来一张《不予受理告知书》。

理由是:该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他不懂什么叫“时效”。

他只知道,老板欠他的钱,还没给。

于是他爬上塔吊。

他没想死。

他只是想让更多人看见。

他成功了。四万多人看见了。

他也失败了。四万多人看见他被警察带下来,送进拘留所。

拘留通知书上写着:陈某某,因恶意讨薪,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老陈不识字。

他儿子念给他听。念到“恶意讨薪”四个字,老陈问:

“恶意是啥意思?”

儿子张了张嘴,没说话。

他怎么解释呢?

他没法跟父亲说:爸,你要自己的钱,在有些人眼里,是“恶意”。

他也没法跟父亲说:爸,你守法七年,你没恶意。你只是被逼急了。

他更没法跟父亲说:爸,你没错。错的是这个词。

因为这个词,把“欠钱不还”轻飘飘带过了,把“要钱讨债”死死钉在耻辱柱上。

鲁迅写过一句话: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恶意讨薪这个词,就是怯者的刀。

它砍的不是欠薪的老板,是要钱的民工。

它骂的不是违法的人,是维权的人。

它审判的不是恶,是穷人。

一把怯懦的刀,披着法律的外衣,砍向了本就跪着的人。

这就是“恶意讨薪”的真相。

当年梁山好汉替天行道,喊的是“不反皇帝,只反贪官”。

可贪官不倒,好汉就成了“贼寇”。

今天民工依法讨薪,喊的是“不闹事,只讨钱”。

可欠薪不治,民工就成了“恶意”。

历史从来不重复,它只是押韵。

宋江临死前,怕兄弟们顶着贼寇的名头入土。

所以他招安,他跪着,他把梁山泊染成朝廷的颜色。

可他死了,贼寇的名头还是跟着他,跟了一千年。

直到今天,还有人写文章说:梁山好汉,实为盗匪。

老陈不知道这些。

他只知道,这辈子最后一次被人说“恶意”,是在拘留所里。

管教问他:知道为什么进来吗?

他说:知道,讨薪。

管教说:不是讨薪,是恶意讨薪。

他点点头,没再说话。

他没读过书。但他不傻。

他知道,有些词,是用来定罪的。

有些词,是用来沉默的。

临了,借用施耐庵在《水浒传》序言里的一句话:

“人生三十而未娶,不应更娶;四十而未仕,不应更仕;五十不应为家,六十不应出游。何以言之?用违其时,事不易尽。”

用违其时,事不易尽。

人这一辈子,错过了时机,很多事就来不及了。

讨薪的人,在塔吊上等了一辈子。

等一个说法,等一句公道,等一个从“恶意”到“正当”的正名。

名不正,则言不顺。

言不顺,则事不成。

事不成,则公道不彰。

公道不彰,则人人自危。

这话,是两千多年前的圣人说的。

到今天,还没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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