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最高每月可达800元。
一
补贴对象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
补贴项目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包含“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等。
三
补贴标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金额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付金额的50%进行折扣,累计不超过每月800元。
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不含押金、会员费)按自付金额的40%进行折扣,累计不超过每月800元。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等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相关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四
补贴形式
本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补贴项目适用于“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上提供的养老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向服务发生地民政部门申领补贴。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参与补贴项目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折现。
五
操作流程
No.1
代办人注册与信息完善
1.微信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或者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民政通”APP。
2.点击右下角“我的”相关界面,选择“注册”选项,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的注册信息。登录“民政通”,点击“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3.登录“民政通”,点击“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4.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
5. 点击“我的信息”。
6.完善页面信息,所填信息为代办人信息。
No.2
老年人信息完善
1.点击“代办信息”。
2.点击“添加老年人”。
3.完善页面中老年人信息。
No.3
申请能力等级评估
1.点击“个人中心”后“切换人员”,选择老年人信息界面。
2.点击“服务中心”,进入“能力等级评估申请”。
3.点击“开始自评”,即可进行自主预评估,如不需要,可点击“跳过”。
4.根据地区选择评估机构。
5. 点击“服务申请”,选择评估方式、日期、时间,点击“提交”。
No.4
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
1.点击“服务中心”,进入“消费券领取”。
2.领取消费券。
3.选择支付渠道。
4.选择服务机构、日期、时间,提交服务申请。
六
重要提示
代办人协助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办理的,代办人可以是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
一位老年人只能指定一个代办人,一个代办人最多绑定12个老年人。
代办人绑定老年人信息后需每月领券。
800元电子消费券只能用于服务项目,不能用于购买实物。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地标准:接受养老机构服务的,以养老机构所在地为准;接受居家上门服务的,以老人长期居住地为准。
每个自然月可以从四大类服务中选择一项接受服务,本月消费券在未使用之前均可换券,一旦有核销记录将无法退券、换券。次月,可切换选择任一类型服务。
七
关键提醒
1.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护险报销后,自付部分还能再用消费券按比例抵扣。
2.不要盲目评估
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地方统筹安排。
3.抓住窗口期申请
政策实施周期为12个月,符合条件的赶紧申请,别错过窗口期。
来 源:老年周报 登瀛观察
编 校:王 玥
责 编:张宏伟 黄 燕
审 核:仲 煜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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