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场监管”2月12日消息,2月11日,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突查位于金平区迎春路的特维纳酒店,现场发现其在平台上公布的各房源划线价分别为2830元到5500元不等,而春节期间实际预订价1414元至2183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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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核查,该酒店各房源从未按上述划线价交易过,且交易价格均低于划线价,当事人虚构划线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年以来,汕头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相关订房平台密切关注酒店民宿价格信息,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闻“节”而动、统筹谋划,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重点检查等方式,打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组合拳”,组织落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有一定知名度、消费者普遍关注、春节期间大型文旅活动举办地以及旅游景区、网红打卡点等地周边的酒店民宿等各类住宿经营主体,形成共392家的监管清单,落实具体执法人员进行“一对一”“点对点”集中价格监管检查,重点检查相关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查处。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44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87家次,立案查处涉嫌价格违法案件10宗,其中6宗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4宗为涉嫌虚构划线价格。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

另据媒体此前报道,春节假期临近,汕头旅游热度持续攀升,不少网友反映,汕头酒店价格出现“飙涨”。比如亚朵酒店某房型春节期间报价高达4221元/晚,较平日价格涨近5倍,如家等普遍跃升至千元以上,个别景区酒店突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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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供的酒店价格截图

此前,汕头市市场监管局也曾发布提醒告诫书,呼吁经营者合理定价。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市场监管局”11日消息,为规范全市酒店、民宿等住宿行业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透明消费、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法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汕头市金平区某岸住宿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头市金平区某岸住宿店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住宿店的前台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对房型价格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汕头市龙湖区某寓酒店管理服务中心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头市龙湖区某寓酒店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既定房源已经预约成功的情况下,又将房源以较高价出租给其他消费者,并谎称酒店停电停水,以虚假理由误导消费者取消预定房间,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汕头市某星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头市某星酒店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对外提供酒店管理住房租赁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汕头市金平区某音住宿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头市金平区某音住宿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对外提供酒店管理住房租赁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五:汕头市潮阳区某享住宿业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案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时,发现汕头市潮阳区某享住宿业店在其经营场所没有悬挂店内服务项目、住宿项目的价格表,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接下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针对节日文旅市场酒店价格及服务,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恶意毁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来往宾客提供安心舒心的节日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