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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将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01

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02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申报企业于3月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在3月10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系统状态需为“区审核通过”,一式一份,无需附件),并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签章齐全(封面的“企业名称”处盖企业公章、表内“真实性声明”处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份材料盖骑缝章)。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请申报企业于3月6日前登录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在3月10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系统状态需为“区审核通过”,一式两份,无需附件),并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签章齐全(封面的“企业名称”处盖企业公章、表内“真实性声明”处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份材料盖骑缝章)。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须先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03

工作要求

联系方式:谭老师、张老师25032852;惠民路800号2号楼1411室,纸质材料可快递,不接受闪送。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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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露

资料:区科经委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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