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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家里养了一条金毛幼犬,满了三个月后打算带它外出长长见识。
谁知下楼走了没几步后发现,不得了!周围几条街道的流浪狗像是收到了信号,齐齐从四面八方合围过来。
小奶狗不知天高地厚,一副跃跃欲试要干一架的样子,看着周围已经开始缩小包围圈的四五条野狗,可把我紧张坏了。
好在离家不到二十米就有公园,忙一边用手里的棍子驱散野狗,一边在它们的吠叫中逃往公园。
在公园里,遇到了四岁大的小型犬雷欧和它的主人,还有条半岁大的金毛和它的主人 —— 两个小姑娘,聚在一起,聊了几句后,园丁走过来说公园里不能遛狗。
我们纷纷指给他看那些满草坪乱跑的野狗,园丁一脸茫然地说他管不了野狗,但公园有规定不能遛狗。
这就是印度特别奇特的一个怪事 —— 野狗享受着自由而家犬却没有空间。原来 “丧家之犬” 在印度不是自由和快乐的意思;而宠物狗却常有 “惶惶” 之状。
我们几个狗主人只好带狗狗离开公园。在此之后,我尝试带小奶狗出门溜溜,都以夹着尾巴逃跑收尾。
走着走着,就不知何时从不同方向,合围而来好几条野狗。这些野狗一般并不追咬行人,而是对于同类的出现非常敏感并充满敌意。想到印度每年都有很多人死于狂犬病,觉得那点遛狗的乐趣也被恐惧代替了。
全印度报告的狗咬人事件每年高达 379 万起,作为首都的新德里估计有上百万条流浪狗。最大的受害者群体是看门人、小贩、女佣和儿童。
2025 年 8 月 11 日,印度最高法院发布命令,要求新德里政府在 8 周内将所有流浪狗抓捕并送往新建的收容所,不得再放回街头,以实现 “流浪狗清零” 的国际大都市风貌。闻此消息,我突然觉得新德里又有希望了。
然而,这一 “流浪狗清零” 的命令一经颁布,便引起了数百名动物保护人士强烈的反对,他们在德里门等地举行抗议。
他们认为这是 “短视而不科学的”,违反了印度现行的《动物生育控制规则》,并且会造成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
有甚者,抗议者甚至因不满而袭击了支持该命令的地方官员。
印度最高法院似乎刚刚意识到建设收容所、野狗的喂养和医疗的总成本可能高达 1500 亿卢比,而且大规模、永久性收容如此多的野狗,是很难持续的工作。
8 月 22 日,印度最高法院竟然修改了命令。新规定是:流浪狗在完成绝育和疫苗接种后,可以放回原始社区,只有患有狂犬病或具有攻击性的野狗,才需要被收容。
高法的朝令夕改令人难以置信且大跌眼镜,但考虑到法律冲突、执行成本巨大和人道主义压力等方面的因素,结合过去近二十年在印度的生活经历,笔者完全可以将其理解为印度特色。
毕竟不能要求印度体会 “治大国如同烹小鲜” 的精髓,即治理偌大一个国家,需要谨慎,少干预,保持政策稳定,避免频繁变动。
新德里的居民又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呢?
笔者的邻居西瓦尼开了一家成衣定制店,她是个爱狗人士。
西瓦尼收养了一条野狗,给它起名字 “布朗尼”,并把它从小养大。
西瓦尼告诉我,在印度教的理念中,野狗或是任何其他原住动物,和我们人类一样,拥有在这片土地生存的权利。印度宪法中也规定了公民具有同情生灵的义务。
但不是所有的爱狗人士都愿意把野狗领回家,他们更多的是在街区里投喂野狗,并自认为是一种善举。
据朋友拉加普特说,风水师建议他养一条黑色的狗或是喂养一条黑色野狗用来挡灾。
听起来啼笑皆非,但仔细观察后发现,真的很多人的宠物狗是纯黑色的。
当然,也有一些爱狗诚意大些的居民,会自掏腰包为野狗做绝育手术或救助受伤的野狗。
“流浪狗清零” 命令颁布后,笔者发现家附近的野狗不但没有变少,反而成倍增加了。原因是邻居中的一些 “爱狗人士” 更为积极地为野狗提供食宿,容留附近社区在驱赶和捕捉中漏网的野狗。
笔者的一个领养了两条流浪狗的朋友透露了最近野狗总是能逃脱抓捕的内幕。
原来是每次抓捕行动前,“爱狗人士” 就会接到内部眼线通知,提前把该街区的野狗转移到临近街区或是收容到地下室或楼顶。
逃过一劫的流浪狗有的干脆就在新的街区安家了。
结果就是,笔者发现附近的野狗不减反增,特别是清晨投喂时段,这也正好是送孩子上学的时间。
街道拐角处总是逡巡着大群的流浪狗,闲来无事的狗子们有时候会无缘无故地突然追着路过的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狂吠。
与此同时,印度高法一退再让,从 “清零” 改为捕捉 - 免疫 - 绝育 - 放归(CNVR 模式),其核心内容已经被大幅修改。
目前新德里地区的策略已经转向强调在社区层面进行科学管理和控制。后续的全印度统一管理和喂食规定的执行,只剩下挑战。
看似高法针对流浪狗的命令无法执行的事件,其实折射出印度国家治理中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特点:
一、多元价值与利益的激烈碰撞,使得此类问题很难达成一致:事件体现了公共安全、动物福利、宗教文化及财政现实之间的激烈冲突。
二、司法能动主义与执行力之间的巨大落差:印度最高法院素有 “司法能动主义” 传统,常通过判例介入社会管理。这次的野狗 “清零” 命令就是以一名女童被野狗咬伤并死于狂犬病的悲剧为导火索,引发了以家长为主体的群众恐慌。但是法院的命令似乎严重脱离地方政府的执行能力与资源。
三、联邦制下的政策协调难题:印度是联邦制国家,中央(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需要各邦政府具体执行。在流浪狗问题上,最高法院意识到要推动全国统一的政策,然而却要协调地方政府动用人、财、物力配合,这本身就是一个漫长且困难重重的过程。
四、高等法院的权威受到质疑:法令的朝令夕改,其实是鼓励了法令颁布后的利益受损群体,可以选择不执行法令,而是通过极端手段迫使高法妥协。
总而言之,印度此次政策的快速调整,是其在应对复杂社会问题时,司法意图、行政能力、民意分歧和法律框架之间剧烈摩擦后的一个现实结果。这反映了其治理体系在面对棘手社会难题时,司法受到现实束缚而表现出来的反复性。
2025 年,印度国内虽然发生了很多大事,比如莫迪政府在大选中重获首都新德里的执政权、建国以来最大的税务改革 GST2.0、克什米尔的恐怖袭击、印度航空空难和航班坠机事件、抗衡欧拉和优步的电动出租车大鳄蓝智的倾覆、大壶节踩踏死亡事件等等。
然而,在笔者看来,印度社会内部复杂且棘手的流浪狗问题,和这些 “个例” 比起来,更加 “陈旧和棘手”。
因为它是一个由深厚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因素层层叠加而形成的系统性顽疾,而不是一个可以简单通过行政命令解决的孤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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