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确实社会上有着各种各样乌七八糟的声音,比如项某刚就提“立法和执法要符合民意,符合中华文化和道德规范,而不是西方人的文化和道德”,仿佛东西方的文化和道德是多么对立的体系。
实际上文化也好道德也好,其实没有什么根本的对立,东方人的文化和道德,并不与西方人的相冲突,反之亦然,这其实是仔细了解文化和道德以后就能理解到的。
我们先说道德。道德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不同的问题确实会产生不同的看法,但这都只是表面上的东西。我们如果要探究这俩是否真的水火不容,是否真的是完全冲突的体系,那其实就要回归最基本的定义。如果最基本的定义上没有冲突,那无非是见解有问题,共同点是大的,差异是小的。
西方对道德的定义最经典的其实就是康德:“能够成为普遍准则的行为规范”。什么叫普遍准则?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能够被任何人施加于任何人而都能够被接受。比如说我无故扇张三一耳光,或者抢了张三的财产,对我而言或许可以接受,但如果反过来是张三这样施加于我,那我就不能接受了。因此这样的行为或许对我有利,但不符合道德。因此康德对道德的最核心定义是这种行为能够被普遍认同,也就是施于人者,必须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所欲,至少不能是有人所不欲的。
中国并没有明确给出对道德的定义,这当然是个遗憾,但也确实有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我们如果把这句话和康德道德观的核心进行对比,我们发现这无非是同一件事儿用正命题和逆否命题来分别阐释:康德在说“施于人者必须是人(自然包括己)所欲”,我们则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从逻辑上,正命题和它的逆否命题其实是无条件等价的,所以我们其实可以得出结论:中西方在道德上,特别是在道德的根本定义上是达成了统一的,而且中国产生这句话比康德要早很多,这是孔子的话,比康德早了差不多2000年,只不过孔子并没有把它当成道德的定义而已。
既然在根本上是一样的,就没必要把中国和西方的道德对立起来。无非是对特定问题受文化影响有不同的见解,但大方向也都是一致的。比如说在细节上,诸如日本等地方觉得男女混浴没问题,有些地方却觉得这有伤风化;西方国家普遍觉得婚前性行为也没问题,但是东方国家往往很在意。但从大方向来讲,东方的中日也好,西方的欧洲国家也好,对于性骚扰、出轨等行为,也绝对不是道德和法律所能容忍的,东西方对于这些行为都有道德上的谴责和司法上的惩治。产生差异,无非是文化差异造成的见解不同。
然后再说文化。文化造成的差异,无非是历史环境不同所造成的见解不同,在不触犯道德原则的绝大多数问题上是无所谓对错的,比如说中国人要过农历年,西方人只过公历年,谁对谁错?所以牵扯不到对错,关键只是“不同”。
可是不同有什么可怕的?且别说我们跟其他国家不同,我们跟历史上的自己也不同,文化随时在革新,随时在改变。就比如说现在是腊月,北方小年在腊月二十三,而南方小年在腊月二十四,形成这样的格局,其实距今无非100多年前。祭灶王的时间就是小年的时间,而自从商代以来,一直是二十四日。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民间的小年就是二十四号。最终到清朝中后期才发生变化。在皇家除了二十四日祭灶,二十三日还要祭天,这两天相距较近,事情的内容也比较重复,所以在清朝中后期被改为统一在腊月二十三,合二为一。所以官家祭灶的日子就改到了二十三日。由此便形成了一个传统的说法叫官三民四船五,也就是官府会在腊月二十三祭灶王,普通民家在二十四号,而船上的水上人家(过去是有很稳定的这样的群体的,主要是渔夫,船夫等等,这些人在岸上没有房产,以船为家,杜甫在晚年就过着这样的生活,也最终是在舟中去世)。而贯彻这个传统最核心的是北京,因为当时是政治中心,官员的密度非常高,由此渐渐的北方也有不少人选择在二十三祭灶。等到老舍在民国时写《北京的春节》,此事便已经成为定论。老舍在这一段第1句就写“腊月二十三过小年,差不多就是过春节的彩排。”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传统其实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老,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传统文化,不但和西方不一样,其实和我们自己的过去也都不一样。实际上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传统文化和习俗很大程度上只能追溯到明清时代,再往上追溯,或是没有,或是就与现在大有不同。
比如说茶,我们现在这种把茶叶放到水里直接泡出来的喝法——泡茶法,其实只是明清时才开始流行。最早唐代用的叫煎茶法,是把茶叶放到水里烹煮,还要加入盐调味,煮出一锅类似中药一样的汤,陆羽在《茶经》中就有记载。宋代则实行点茶法,是把茶叶磨成细粉,然后缓缓加水冲泡并搅拌,比较类似于今天日本的抹茶。泡茶法只是明清时期产生,而至于今天某些人那种用小紫砂壶喝茶的方法以及配套的茶艺表演,实际上只能追溯到改开以后,已经属于伪传统的范围。哪怕在民国,喝茶最主要的茶具也是盖碗,鲁迅还在散文里明说“喝好茶是要用盖碗的”。有些电视剧里演清朝民国的人拿今天这种小紫砂壶小茶杯来喝茶,实际上在当时这种人只能被看作怪类。
我们刚才说文化不分对错,关键只是“不同”,所以容不下其他的文化,核心也只不过是“不同”。可是要真是这样,我们不但容不下别人,甚至连我们自己都容不下。因此文化方面也没必要挑动对立,包括公历也好,包括劳动节也好,都是舶来品,马克思主义更是十月革命一声炮送过来的。鲁迅曾经写过一篇《拿来主义》,现在听说已经被选入了某些版本的教科书,鄙人深表支持,此文确实可以奉为中国文化方针的圭臬。最核心的几句是这样:
“我只想鼓吹我们再吝啬一点,“送去”之外,还得“拿来”,是为“拿来主义”。但我们被“送来”的东西吓怕了。先有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后有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印着“完全国货”的各种小东西。于是连清醒的青年们,也对于洋货发生了恐怖。其实,这正是因为那是“送来”的,而不是“拿来”的缘故。
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譬如罢,我们之中的一个穷青年,因为祖上阴功(姑且让我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那么,怎么办呢?我想,首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但是,如果反对这宅子的旧主人,怕给他的东西染污了,徘徊不敢走进门,是孱头;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烧光,算是保存自己的清白,则是昏蛋。不过因为原是羡慕这宅子的旧主人的,而这回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那当然更是废物。“拿来主义”者是全不这样的。他占有,挑选。看见鱼翅,并不就抛在路上以显其“平民化”,只要有养料,也和朋友们像萝卜白菜一样的吃掉,只不用它来宴大宾;看见鸦片,也不当众摔在毛厕里,以见其彻底革命,只送到药房里,以供治病之用,却不弄“出售存膏,售完即止”的玄虚。只有烟枪和烟灯,虽然形式和印度,波斯,阿刺伯的烟具都不同,确可以算是一种国粹,倘使背着周游世界,一定会有人看,但我想,除了送一点进博物馆之外,其余的是大可以毁掉的了。还有一群姨太太,也大可以请她们各自走散为是,要不然,“拿来主义”怕未免有些危机。”
所以项某刚他们这些一提到西方就要跳脚的人,无非是“被送来的东西吓怕了”,于是打算关起门来“躲进小楼成一统”。只是他们觉得这样叫自信,我看这叫自卑,真正的自信是敢于去外面“拿来”,只要最好的,而不拘泥于这好是从哪来,也自信自己的传家宝不会因为这“拿来”就失去价值,只要这“拿来”的决定是自己做的,并不损失自己的主动权和尊严。这样的道理森有礼见李鸿章时早就已经阐释过。
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某些人一天天说中华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可是这个范围未免太大,无所不包,而且不同的时代也有不同的理解。某些人能展露一下学识,给我们说的再具体一点,究竟要留下哪些来吗?只可惜到这时,某些人就该走了吧。
作者:海北尬生,因其尝求学于北海之北,每不顾环境而放尬言,故起此名也。喜航天,爱读书,本学理工,爱好文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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