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提醒,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台等社交渠道发布售卖信息,承诺“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等情形构成违法行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警方查处了此类违法行为,另有多人因此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个人在朋友圈购买或转发售卖信息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对此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
近期多地警方查处网售烟花爆竹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方式兜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并不少见。仅去年12月以来,多地警方公布了依法查处这类违法行为的消息。
2025年12月下旬,上海青浦警方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内公然兜售烟花爆竹。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将汤某抓获,并在他居住的住宅楼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50箱。原来,汤某认为销售烟花爆竹有利可图,因此在未取得售卖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多次从外省市大批量购入烟花爆竹,并储存于一偏僻仓库内。随后,其通过微信群等渠道加价销售,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警方对人汤某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即便是发布广告后还没来得及售出,仍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未获得资质擅自储存烟花爆竹,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日前,江西抚州居民邱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专业售卖各类烟花爆竹,支持送货上门”的广告引起当地警方的注意。民警在邱某家中闲置仓库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8箱。经查,邱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擅自购进大量烟花爆竹并计划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邱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并非个案,判决书显示多人因此获刑
那么,通过朋友圈等网络方式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在司法实践中会面临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多篇相关案件的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2025年12月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该县妇幼保健院护士杨某分两次从他人处购进总价近10万元的烟花爆竹,后私自安排车辆运送至自己家的老房子和母亲家中存储,并通过微信朋友圈零售。
然而,杨某并没有获得爆竹销售许可证。法院判决书中披露了一个让人感到后怕的情节:当地警方在这两处地点共扣押杨某非法存储的烟花177箱,同时还有大量鞭炮,含烟火药量超过209公斤。而杨某存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前后左右均有居民房屋,且有人居住。一旦这些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的危险作业活动,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结合杨某认罪认罚并有自首情节,法院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记者注意到,该案并非个例。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25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王某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周边购买了4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并通过网络宣传进行销售,非法获利4000余元。经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鉴定,王某储存烟花爆竹的区域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内外部距离不足,“储存区域中储存的烟花爆竹存在燃烧、爆炸风险,一旦发生燃烧、爆炸,均可造成人员伤亡,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最终,法院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律师说法:
送货环节成违法“高发地”
购买者面临风险不容忽视
“在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实行许可证制度。”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销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除明确零售经营者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外,还规定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也就是说,即便获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其销售活动也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核的场所内进行。不过,获得资质的经营者通过网络宣传将顾客引导到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线下交易,则一般属于正常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朋友圈等网络方式销售烟花爆竹,其送货过程也是违法行为的“高发地”。不少此类经营者会自己或找他人驾驶家用车辆送货,这些都属违法行为。徐旭东表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于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给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资质和条件限制。条例要求托运人申请并提交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等。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运输过程给出了严格规范,如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根据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徐旭东告记者,因此,通过快递寄送烟花爆竹肯定是违法的,根据条例规定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通过朋友圈等网络方式购买烟花爆竹的个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徐旭东表示,虽然法律对这类情况下的个人并未规定具体的民事责任,但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他指出,“网购”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无保障,如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很有可能遭遇维权难的困境。
此外,个人如果在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帮他人转发烟花爆竹的销售消息,一旦发生问题,也有可能会给自身带来麻烦。有法律专家指出,如转发促成大量交易,或者烟花爆竹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则转发者可能涉嫌协助非法经营活动,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