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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滨州市沾化区委批准,沾化区纪委监委对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原七级职员李学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学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靠企吃企,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学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沾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沾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沾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滨州
编辑|陈康
复审|陈吉康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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