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
专项整治行动的的通告
全旗各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旗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围绕肉制品(含肉制品、速冻肉类食品、肉类罐头、动物性水产制品等)生产、销售(包括网络销售)、餐饮各环节,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1.主体资格违法: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
2.生产条件不达标: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9303)及《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要求的行为。
3.原料采购使用违法: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的行为。
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使用其他畜禽肉(如鸭肉、鸡肉等)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及加工“牛肉卷”“羊肉卷”、血制品等产品中血源性成分与声称不符或无相应成分的行为。
5.进货查验记录缺失: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记录不完整、虚假记录或保存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
6.生产过程违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禁使用亚硝酸盐、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过期、变质原料,生产过程无记录或记录虚假,虚假标注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行为。
7.成品质量控制不严:贮存、运输、交付过程温控不当,出厂检验弄虚作假、检验结果不合格仍出厂销售,监督抽检不合格后未按要求整改仍继续生产经营等行为。
8.餐饮环节违法经营:酱卤肉制售店、烧烤店、火锅店、外卖餐饮单位等餐饮主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欺诈消费者行为。
9.网络销售环节违法: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信息,平台未履行审核把关义务等行为。
请全旗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在身重于山”,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对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如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通告
察哈尔右翼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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