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南通瑞恩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因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罚款金额:2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购进了4盒“肌酐检测试剂盒”(批号:240429101,生产日期:20240429,使用期限:20251028),购进单价为626.4元/盒,合计2505.6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位于大厅东侧检验科内检验室内医院实验室专用冰箱正常使用中,冰箱第二层右侧有“肌酐检测试剂盒”呈开封状态,内剩余试剂1:2×45mL+试剂2:1×15mL。执法人员现场抽查检验科内电脑检测的项目,其中2025年11月10日,“肌酐”项目有6条检测记录,2025年11月10日该产品已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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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肌酐检测试剂盒”(批号:240429101)1盒;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