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6年1月份,网络媒体曾以《人大代表担当尽责推动司法纠错:承德一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关注》为题,报道了河北承德市一起涉及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恶势力犯罪的重大案件,承德市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申诉。媒体报道后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一纸判决吞噬一个好端端的企业,造成逝者蒙冤、生者困顿的局面。当司法天平在虚假流水与胁迫欠条前倾斜,五名承德市人大代表毅然擎起监督之剑——联名申诉直指判决漏洞,持续追踪推动刑事侦查,试图以制度之力撕开黑幕一角。
然而,事与愿违。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视人大代表的监督为儿戏,一再拖延再审审理,处处为对方着想。让人不得不怀疑:承德市人民法院,究竟还是不是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监督不是口号,而是撬动司法公正的支点。现将受害人付东辉之父亲笔书写的举报材料刊发于后,希望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听听这位老人的肺腑之言。
承德市中级法院(2019)冀 08 民终 2564 号民事判决立案再审拖延审理
我是受害人付东辉的父亲。今天,我怀着极其沉重和愤慨的心情,揭示司法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案的核心是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 08 民终 2564 号民事判决的再审。该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开庭审理,但其间暴露出的诸多疑点与程序异常,令人震惊,更令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深深忧虑。
该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审中,郑某薇仅凭一张从银行提取 100 万元现金的取款单作为核心证据,主张将该笔款项借予付某辉。此证据形式单一,缺乏完整的资金交付凭证(如收条、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其证明力存在重大瑕疵。此外,原审诉讼中还存在其他虚构事实,并涉及一笔高达 113 万元的还款未被认定等问题。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证据链条脆弱、事实存疑的案件,却在双桥区法院历经两次一审、承德市中院历经两次二审后,均获得了支持。此判决结果严重违背了日常生活经验与基本逻辑。试问,仅凭一张取款单,如何能确凿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给特定对象?如此明显的证据缺陷,普通公众尚能察觉,何况是受过专业训练、具备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这不得不让人对原审裁判的审慎性与公正性提出严厉质疑。该判决的执行,直接导致郑某薇依据生效判决,成为了新华炭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的股东。这一结果并非简单的债务清偿,而是一件涉嫌“虚假诉讼”、涉嫌诈骗,把原股东付某辉逼死,侵占公司股权,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案件。从而彻底改变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治理基础,直接引发了公司内部的严重对立与经营僵局,给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我此前曾就(2019)冀 08 民终 2564 号判决向人大机构提出监督申请,出发点主要在于其执行引发的公司治理危机。直至本次再审程序启动,通过更深入的了解,我才惊悉原审在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上竟存在如此严重、根本性的问题。这暴露出对案件监督可能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盲点。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1月决定再审本案,这本是纠错正偏、回归公正的契机。然而,后续的程序推进却充满了不合情理的拖延与疑点,决定再审后,案件拖至到 2025 年 9 月 12 日才得以开庭,但开庭当天当事人郑某薇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他的代理人也没有到,本来就延期开庭审理,法院却以无法送达开庭通知又一直拖到现在不能宣判。据了解,当事人郑某薇多次到省、国家信访局以及承德中院法院上访,法院无法送达理由牵强。
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作出中止审理裁定,但该裁定直至 2025年 5 月 9 日才寄达新华炭业公司代理律师手中,程序送达存在延迟。
更令人费解的是,裁定所述的中止理由——“郑某薇需陪护身体虚弱、无法自主起居的父亲”——与郑某薇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前往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的行为,在时间与状态上存在矛盾,该理由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存疑。
综合上述不合理的拖延、滞后的送达以及略显牵强的中止理由,我们不得不怀疑,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是否存在某种力量在阻挠本案再审程序的顺利、及时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承德市检察院曾于 2022 年就本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未被中院采纳。直至蔺院长履职后,本案再审方得启动,我们对此表示肯定,但也更凸显了此前纠错机制可能存在的失灵。
据了解,承德中院审判监督庭已于 2023 年对本案进行过评查。此外,在 2025 年 9 月 12 日的庭审中,法官亦提及平泉市公安局曾就“100万元取款单”所涉事实进行过调查。这些信息表明,司法机关内部对于本案的异常情况并非毫无察觉。然而,评查结果如何?公安调查结论怎样?这些信息并未向当事人及社会充分公开,使得案件的透明度大打折扣。
基于以上事实与疑点,我们恳请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深入调查报道本案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再审程序推进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真相置于阳光之下。强烈呼吁并督促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排除一切不当干扰,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2019)第 2564 号民事判决再审案尽快作出公正判决。特别是对“100 万元现金交付”这一关键事实,必须依据证据规则作出清晰、有说服力的认定。
希望本案能成为一个警示,促使司法机关深刻总结教训,加强内部监督,严寒类似“问题判决”再次发生。要警示每一位法官:手中的法槌,重逾千斤,关乎财产归属,更关乎人心向背与法治信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公正。一个证据存疑、程序波折的案件,若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再审判决,将是对法律尊严最好的捍卫。反之。则可能严重侵蚀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基础。
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的今天,在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下,正义虽然可能迟到,但决不能缺席。(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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