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央视新闻的一个报道,内容为山西“订婚强奸案”电梯视频首次公开。
看完央视新闻这篇报道与其中的电梯视频之后,我认为男子被判强奸罪,的确是罪有应得。
但有一处我十分困惑,那就是,如此有力的证据,为什么现在才公开?当时为什么不能及时公开?莫非有什么法律规定不可以当时公开?
查了一下豆包,的确不能在当时公开,说是案件审理期间禁止公开。不过我认为这一点应该修改,对于出现严重负面舆论的,应该公开以正视听。
提起山西大同这桩轰动一时的订婚强奸案,我想很多人都知道此案为什么会轰动一时,那主要是因为掀起了巨大的负面舆论。而如果当时公开电梯视频,本案就不会那样轰动,不会产生负面舆论。
当时,这桩订婚强奸案为什么会引起轰动? 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大的负面舆论?
这主要就是因为,公众大多相信了男方母亲的说法,以为男方被套路、被算计,以为男方是无辜的,同情心站在了男方,从而反对女方。尤其是,这里还叠加着公众对彩礼问题的反感。
可是,看视频里,女子的确是坚决反抗的。她用力挣,却挣不开。她用一只手去掰男子的手,也掰不开。男子把她往电梯外拽,她不愿意出去,但力量小,是被男子硬拖了出去的。
视频里还展示了男子手臂上的抓痕。这些,都清清楚楚地显示出,女子并不愿意,而且是激烈反抗的。
事后,女子还撕扯窗帘点火烧,这也反映出女内心的巨大痛苦。
这些,完全符合强奸案的认定标准。婚内强奸尚且有罪,更何况还只是订婚呢?
现在回过头来看,不得不说,男方母亲的行为,是应该予以反对和谴责的,她只向公众讲述了于己方有利的一面,避而不谈对己方不利的一面,严重误导了公众,误导了社会舆论。
她公布那个录音,让公众相信她儿子被套路,但是她不提女子的激烈反抗,不提她儿子手臂上的伤痕。
我想,当时公众如果知道女子是激烈反抗的,尤其是,如果看到现在才公开的电梯视频,公众不会支持男方,不会那有那么大的负面舆论。
现在看视频,一目了然,事实胜于雄辩样。无论女子母亲那个录音是不是套路,都不影响案件的性质。
女子母亲的录音,不管其目的如何,都不会改变男子行为属于强奸的事实,法庭上根本不需要拿出那个录音作为证据。
这个案件,虽然其中牵扯到了彩礼、房子等经济问题,但本质上其实与那些问题没什么关系。
法官审理此案,只看证据是否能支撑强奸的事实,当证据确实充分与逻辑成立时,即可定罪量刑。至于彩礼、房子等经济问题,那是另一回事,无论如何评价,都与本案无关。
然而,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彩礼、房子等经济问题,在公众这里,却成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以至于产生了那么大的负面社会舆论。
何以至此?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公众当时不知道真相,对于电梯视频一无所知,即便有语言描述也不被相信。
所以我说,当时如果公开这个电梯视频,是不会产生那么大负面舆论的。所以我说,相关规定是不是可以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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