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福科技”)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持有的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26.32%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9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引导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琥珀新材100%股权,琥珀新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售及转让,且受让方同意向转让方购买及取得目标公司26.32 %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44,004.93万元认缴出资额(下称“目标股权”)。

1.2股权转让价款

(a)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方向转让方购买目标股权(下称“股权转让”),转让方对目标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下称“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50,9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零玖佰伍拾万元)。

(b)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银行汇划的手续费用应由受让方承担。

1.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约定进行:

(a)付款期限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价款。

(b)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按时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4交割

各方确认,当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目标股权在琥 珀新材料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全部记载于受让方名下时,视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完成(下称“交割”,交割完成之日下称“交割日”)。各方应尽一切努力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且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及其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a) 目标股权的权属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即自交割日起, 受让方享有与目标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目标股权的风 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b)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后尽快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琥珀新材料股东会决议)并配合办理一切有关手续。

2、陈述与保证

德福科技、引导基金分别作出相关陈述与保证。

3、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履行、不完整履行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则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均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违约的,则应当分清各自的违约责任。

四、工商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琥珀新材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变更通知书》。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变更通知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