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因地制宜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合理资金需求的,积极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提供接续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精准服务,结合经营主体实际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合理加大支持力度。
在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融智融资优势,在产业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延伸等方面,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持续做好融资情况监测,推动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聚焦人口较多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大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搬迁群众增收致富和安置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支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用好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政策,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助力解决易地搬迁后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在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意见》表示,各金融机构要聚焦吸纳就业能力强、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领域,搭建金融服务场景,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依法开展失信农村群体特别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信用重建。
此外,《意见》强调,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稳妥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机械损毁等保险。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稳定经营。引导保险公司优化服务,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效,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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