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禹会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反应,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陶某,以强制力彰显司法公信力,让生效判决从“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送拘途中筹款履约
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陶某、丁某因资金周转产生借贷纠纷,诉至禹会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陶某、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某借款本金791626.41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蔡某遂向禹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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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执行110”线索举报,执行干警立即精准定位、迅速出警,成功将被执行人陶某拘传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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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后,执行干警坚持规范文明执法,现场释法明理,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阐明失信惩戒、司法拘留乃至拒执罪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当场转变态度,积极配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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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履行部分案款,案件执行到位2万元。
此次执行行动以拘传为抓手、以和解为目标,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传递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一步,禹会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灵活运用拘传、拘留、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刚柔并济攻坚“执行难”,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抵达群众身边。
来源:禹会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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