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新闻发布会,并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4件依法服务保障碳市场建设典型案例,上海市宝山区某公司毁坏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该案由生态环境部门与违法砍伐树木的行为人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行为人承担补植复绿责任,并以购买林业碳汇的形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等量恢复,为破坏森林、湿地、海洋等具有清除、储存温室气体功能生态系统、造成碳汇损失案件的执法司法,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替代性修复方案。
——双方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购买造林碳汇实现替代履行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向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宝山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反映线索,称在河湖长常态化巡查时发现吴淞口滨江区域有大量成年树木被砍伐,可能涉及毁坏绿化。经查,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在未经绿化管理部门许可情况下,擅自在黄浦江吴淞口滨江区域砍伐树龄15~20年的成年乔木35株,破坏绿化面积768.6211平方米。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组对案涉砍伐林木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量进行评估,测算出案发当年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23万元/年,同时结合树种情况及相关森林林木生长速率情况,以补种后恢复到基线状态蓄积量所需周期作为损害周期,开展价值等值分析,确定损害恢复至基线期间的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和林木积累营养物质等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失折合人民币3.73万元。
二磋商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对该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2024年6月,在检察机关支持下,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赔偿义务人要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补植复绿(该公司已于磋商前编制所毁林木《修复施工方案》并开展修复),同时以购买林业碳汇的形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采用“碳汇认购”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件。目前,发布了包括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淤地坝碳汇、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海草床植被修复等方法学,推动碳汇核证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本案中,赔偿义务人破坏的系林木资源,降低了区域生态固碳功能,所采用的修复方式一方面在原毁坏地通过补植复绿的方法实现了对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另一方面通过认购核证自愿减排量造林碳汇对补种后恢复到基线水平的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开展了替代性赔偿,具有实践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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