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进入
销售、燃放高峰期
非法存储、销售行为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连日来,芮城县公安局紧盯安全风险,通过日常排查、线索核查、群众举报等多渠道发力,在全县范围内掀起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查处4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01
1月20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大王镇日常排查中发现,某超市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紧邻人员密集区域,安全隐患突出。民警当场依法扣押各类烟花爆竹298箱。经查,该超市经营者关某泽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私自囤积烟花爆竹准备销售。目前,关某泽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全部安全转运收缴。
02
古魏派出所持续强化辖区重点场所、村庄安全检查,先后查获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月27日,民警在育英路某便利店检查时,发现店内私自藏匿待售烟花爆竹48箱。经营者杨某某于2025年9月从湖南浏阳购进该批烟花爆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现已被依法行政处罚。2月2日,民警在辖区某村排查中,发现村民李某在家中违规存储烟花爆竹80余箱,存放地点紧邻居住房屋且无安全防护。李某对2025年9月从陕西蒲城购进烟花爆竹私自售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全部收缴。
03
2月6日,学张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家中疑似存放大量违禁品。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查获违规烟花爆竹105箱。经查,村民李某某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证,私自在家中存储烟花爆竹,对周边居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全部收缴。
据了解,春节期间芮城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坚持“零容忍”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全链条违法行为。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未经许可的产品。如需购买,请前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销售点,并严格按照规定安全燃放。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欢迎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 | 芮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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