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2日,源泉派出所接到报警:源泉镇供销社西沟村门市部值班的女职工周某遇害。
听闻发生命案,派出所民警当即通报市局及分局刑警队,随后登上自行车,火速赶往案发现场。
淄博市和博山区两级公安机关的刑侦民警相继抵达现场后,立即对该案展开全面侦查。
被害人床上及地面物品凌乱,留有明显搏斗痕迹。当时受害人就躺在迎门地面上,下身赤裸,双手绑着。经过尸体检验,犯罪嫌疑人应该是用手捂住口鼻和掐脖子,不让这个受害人发出声音,最终造成受害人窒息死亡。
法医推算,周某的死亡时间大概在10月1日晚餐之后二至三小时,并且还遭到过性侵。在周某的左肩下压着一条白色毛巾,头部东侧30cm处还有一条扎着扣的黄色毛巾,两条毛巾上均沾有少量血迹。当时化验的血型和死者的血型一致。
经现场勘查,宿舍后窗完好无损,房门也无破坏痕迹。房门的西侧为上下两层双扇外开窗,横梁上方的小窗处于敞开状态。民警留意到,在室内窗横梁的表面,有新鲜的擦痕,窗台上可见踩踏痕迹,但并没有清晰的鞋印。
民警猜测,罪犯打开插销后通过窗户进来的。在窗户横梁的表面,民警只提取到半枚指尖朝下的残缺指纹,但因地面不平整,没有采集到足迹。
当天晚上,门市部本该由男职工孟某和女职工周某、吕某三人值班,可吕某因为家里有事请假了。10月2日清晨,吕某接班时发现周某遇害,并报警。
周某遇害时曾奋力挣扎呼救,而孟某就在15米处宿舍看电视却未察觉,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即民警做了一个实验,结果证实在房门紧闭,打开电视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听到女职工宿舍内的呼救声。
民警在院落一角处发现一个煤堆,上边盖着个纸板,上面有新鲜的踩踏痕迹,随后又在院内的地面上,民警又发现了几枚不完整的足迹,但无法确定对应的鞋型。
综合现场各类痕迹。民警判断,凶手是通过攀爬东北角院墙潜入院内,然后由东向西,行至女职工宿舍再翻窗进入房间。
因当时刑侦技术条件有限,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的重点为手印、足印、血迹。民警将现场提取的半枚残缺指纹作为重要线索。
那个时候没有这个仪器比对,只能靠放大镜人眼来看。但是提取到的指纹太残破了,没办法给案件的侦破带来转机。
为避免勘察出现遗漏,淄博市和博山区两级刑侦技术民警,对中心现场进行了多轮复勘,仅房间内散落的毛发就提取了464根。但以当时的技术水平,凭毛发也无法认定到个人。
本着“应提尽提”的原则,民警还提取了被害人的衣物、毛巾、捆绑被害人的绳子等大量物证。这些物证当时都没有认定个人条件。但是随着这个技术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后也许就能用上了。
民警围绕着仇杀、情杀,财杀、激情杀人四种可能性,首先排查了周某的社会关系。民警了解到周某遇害时,年仅23岁。长得非常漂亮,为人谦和有礼,处事得体,从没有与人结下仇怨,感情生活专一,且现场无任何财物丢失。据此,警方排除了仇杀、情杀、劫财的可能。
根据当时的分析,嫌疑人身体比较强壮,应该是名青壮年,爬墙还比较利索。他想着去强奸,结果受害人反抗,将受害人给掐死了。
民警判断,嫌疑人大概率是居住在附近的村民。此人熟悉门市部的内外环境,有可能认识死者。
警方将18至40岁年龄段男性作为排查重点,西高村及相邻的东高村系重点排查区域。东高村的适龄男性有194名,其中一名叫张某军的22岁男子在命案发生后离开村庄,被注为去广州。一个月后,民警获悉张某军又出现在东高村,就与他当面核实情况。面对民警询问,张某军表现的十分震惊,虽无法说明前往广州的具体轨迹,言行举止却无明显异常。现场提取的残缺指纹足迹,经人工比对后,均无法直接认定为张某军所留。经走访,村民说张某军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即内向又老实。因缺乏关键证据,警方只能暂时排除张某军的作案嫌疑。
数月时间,民警排查出前科劣迹人员可疑人员三十六名,经逐人核实案发时段活动情况后,最终都被警方排除了嫌疑。
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案件的侦破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一九九零年与一九九五年被害人周某的父亲、母亲因无法承受丧女之痛,分别在六十二岁、五十九岁的年纪先后离世。
案件虽长期未破,博山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又历经三次搬迁,但博山警方始终坚守职责,妥善保管着全部案卷及涉案物证,确保所有物证无任何污染损坏,为后续侦查工作,留存了关键线索。
在生物信息检测技术引入刑侦工作后,淄博警方曾多次对当年提取的物证进行生物信息检验。但都因为技术条件的限制没有取得进展。四百六十四根毛发,多数无毛囊,仅少数具备检验价值,且均检出女性生物信息。毛巾上的微量血迹,经鉴定确认为周某所留,所有送检检材均未提取出男性生物信息,而随时间推移,上面的DNA也会自然分解。
近年来,随着刑事科学技术设备不断更新升级。二零二五年一月,周某被害案被淄博市公安局与博山公安分局再次列为重点攻坚案件。
因为此前数次送检的物证检材均未提取出嫌疑人的生物信息。这个案子过这么长时间,一定是检材降解的很厉害,所以必须找到一个什么物证呢?确定是嫌疑人必须摸过的地方。然后民警就分析,这个绳子当时是捆绑在死者的双脚和双手上,在捆绑的时候,打的是死结,他肯定会使劲。这个力度足够让他留下他的生活信息,有了更加先进的生物检测技术,再加上对现场遗留物证的再次筛选。民警对案件侦破看到了希望。
时间到了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案件终于迎来了突破性转机:民警从绳子上面通过多次检验,尝试不同的方法。
检出一个除了死者之外的另外一名男性的生物信息,民警将该信息输入系统进行比对,比对的嫌疑人,竟然是当年村民口中的老实人,最后因无证据而被警方排除嫌疑的东高村村民张某军。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中午,趁张某军回家的时机,民警成功将其抓获。
在抓捕他以后,民警又采集了血样进行比对。通过这一次比对,民警完全确定他就是嫌疑人。
那么张某军和被害人究竟是什么关系?
嫌疑人张某军交代: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夜晚,他与几个村民喝酒时,谈论起西高村门市部的周某很漂亮。就萌发了找她“玩玩”的想法。然后趁着酒劲,到了这个受害人后窗户底下,发现受害人在睡觉,就从后墙翻进去了。张某军钻窗入室之后,惊醒了熟睡的周某,遇到了受害人强烈反抗,而且大大声呼救,他立马就慌神了,就去掐受害人,发现周某死亡后,张某军内心惶恐不已,当即沿远路逃离了案发现场。
虽然说过了三十九年该案件才破获,但是它的意义在于,给死者昭雪,让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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