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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湛江市公安局联合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出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根据《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湛江市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绿地、景区、湿地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加油(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高架路、立交桥、隧道、停车场;建筑物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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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止大气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在禁燃范围内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范围外少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型春节。

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努力制止,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及时举报,配合执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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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日报、平安湛江

文字: 记者林宇云 许翠燕

编辑:陈酩夫

审核:郑时雨 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