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公示

以下当事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后30日内接受处理,依据《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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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