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综合治疗的规范顺序与实施策略

一、总论:肝癌综合治疗的核心原则

原发性肝癌(主要为肝细胞癌)具有高度异质性,诊疗必须遵循分期导向、MDT决策、根治优先、序贯联合、全程管理五大原则。治疗手段涵盖外科切除、肝移植、局部消融、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立体定向放疗(SBRT)、靶向与免疫治疗、抗病毒与支持治疗等。综合治疗的先后顺序,以肿瘤分期、肝功能Child-Pugh分级、剩余肝体积、血管侵犯与远处转移为核心决策依据,优先实现根治目标,次选降期转化与姑息控瘤,最终兼顾生存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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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疗前评估:确定顺序的前提

实施任何抗肿瘤治疗前,必须完成标准化评估,这是决定治疗先后的基础:

1. 肿瘤分期:采用中国肝癌临床分期(CNLC),分为Ⅰa、Ⅰb、Ⅱa、Ⅱb、Ⅲa、Ⅲb、Ⅳ期。

2. 肝功能与储备:Child-Pugh A/B/C级、吲哚氰绿潴留试验(ICG-R15)、剩余肝体积(FLR)。

3. 肿瘤特征:单发/多发、最大径、血管癌栓(PVTT)、肝外转移、肿瘤生物学行为。

4. 基础肝病:乙肝/丙肝病毒载量、肝硬化、门静脉高压、凝血功能。

5. 全身状态:ECOG评分、营养状况、合并症。

评估结论直接决定治疗目标:根治切除、移植、消融、降期转化、姑息控瘤、最佳支持治疗,并由此确立治疗先后顺序。

三、分阶段综合治疗的标准顺序

(一)早期肝癌(CNLC Ⅰa/Ⅰb/Ⅱa期):根治优先,一步到位

治疗目标:无瘤生存,首选根治性手段,不常规前置非根治治疗。

标准顺序:

1. 首选手术切除:单发肿瘤、肝功能良好、FLR充足者,行解剖性肝切除,追求R0切缘。

2. 备选局部消融:直径≤3cm、不耐受手术者,行射频/微波消融,疗效接近手术。

3. 肝移植:符合米兰/复旦标准、伴严重肝硬化者,为终极根治方案。

4. 术后辅助治疗:高危复发人群(微血管侵犯、多发、窄切缘、肿瘤>5cm),术后序贯靶向+免疫或TACE,降低复发;低危人群不推荐常规辅助。

核心逻辑:早期以根治手段第一顺位,局部治疗与系统治疗仅用于术后辅助,不前置。

(二)中期肝癌(CNLC Ⅱb/Ⅲa期):局部主导,联合转化

治疗目标:降期转化为可切除、控制区域肿瘤、预防远处转移。

标准顺序:

1. 第一顺位:区域局部治疗

- 优先TACE/HAIC:多发结节、无广泛门脉癌栓者,TACE为基础;伴门脉分支癌栓者优选HAIC(FOLFOX方案)。

- 序贯SBRT:TACE后2–4周评估,残留病灶行SBRT,提升局部控制。

2. 第二顺位:系统治疗联合

- 局部治疗后1–2周启动靶向+免疫(如阿替利珠单抗+贝伐珠单抗、信迪利单抗+贝伐珠类似物、仑伐替尼+PD-1抑制剂),巩固疗效、预防播散。

3. 第三顺位:转化后根治

- 肿瘤降期、癌栓退缩、FLR达标后,行手术切除或移植;术后延续系统辅助治疗至少6–12个月。

核心逻辑:先局部减瘤、再系统巩固、最后根治切除,避免直接手术导致高复发与残肝不足。

(三)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肝癌(CNLC Ⅲa期,伴主干癌栓/巨块/FLR不足):转化治疗优先

治疗目标:由不可切转为可切,延长无瘤生存。

标准顺序:

1. 高应答转化方案:HAIC/TACE + 靶向 + 免疫三联方案,每6–8周评估,ORR可达40%–70%。

2. 癌栓处理:门脉主干癌栓者,先行SBRT控制癌栓,再联合HAIC+靶免。

3. 转化成功:行根治性切除+术后辅助靶免;

4. 转化失败:转为姑息治疗,以系统治疗为主,联合局部对症。

核心逻辑:转化治疗前置、手术后置,无转化机会者不强行手术。

(四)晚期肝癌(CNLC Ⅲb期,肝外转移):系统主导,局部姑息

治疗目标:延长总生存、控制症状、保护肝功能。

标准顺序:

1. 第一顺位:一线系统治疗

- 优先免疫+抗血管靶向联合(T+A、双艾、达攸同方案等);

- 肝功能Child-Pugh B者,选用单药靶向或单药免疫,减量慎用。

2. 第二顺位:局部姑息治疗

- 寡转移/局部症状者,系统治疗稳定后,序贯SBRT/TACE/消融,减轻疼痛、出血、梗阻。

3. 第三顺位:二线序贯治疗

- 一线进展后,换用二线靶向(瑞戈非尼、阿帕替尼)或免疫(帕博利珠单抗、替雷利珠单抗),鼓励参与临床研究。

核心逻辑:先全身控制、后局部对症,禁止过度局部治疗损害肝功能。

(五)终末期肝癌(CNLC Ⅳ期):支持为主,抗肿瘤为辅

治疗目标:缓解痛苦、改善生活质量、延长舒适生存。

标准顺序:

1. 最佳支持治疗:保肝、退黄、利尿、纠正凝血、营养支持、止痛、抗肝性脑病。

2. 抗病毒治疗:全程贯穿,降低肝衰竭风险。

3. 抗肿瘤治疗:仅ECOG 0–1、Child-Pugh A者谨慎选用低毒单药;其余禁用高强度抗肿瘤治疗。

核心逻辑:支持治疗第一,抗肿瘤仅为辅助,杜绝过度治疗。

四、围手术期治疗的标准先后顺序

(一)新辅助治疗(可切除但高危复发)

适用:Ⅰb–Ⅱa期高危、Ⅱb–Ⅲa期技术可切者。

顺序:靶免/HAIC/TACE/SBRT 2–4周期 → 疗效评估 → 手术切除;术前停药:TKI 1–2周、PD-1 2–4周、贝伐珠单抗>6周。

(二)术后辅助治疗

顺序:术后2–4周肝功能恢复 → 启动辅助靶免/TACE → 持续6–12个月;依据病理高危因素选择强度。

(三)移植围术期

顺序:桥接治疗(消融/TACE)→ 移植 → 术后免疫抑制+抗病毒+靶向/免疫预防复发。

五、全程基础治疗:贯穿所有顺序的底线

1. 抗病毒治疗:HBV/HCV相关肝癌,诊断即启动,全程不停药,降低肝衰竭与复发。

2. 保肝与对症:每疗程前评估肝功能,及时干预黄疸、腹水、感染。

3. 疗效监测:每6–8周影像学+肿瘤标志物+肝功能,动态调整顺序与方案。

4. MDT决策:复杂病例必须经外科、介入、肿瘤、放疗、肝病科联合制定序贯方案。

六、治疗顺序的禁忌与误区

1. 禁忌:早期肝癌直接使用系统治疗而放弃根治手术;

2. 禁忌:晚期广泛转移者行多次TACE,加速肝功能衰竭;

3. 误区:不分分期一律“先介入后手术”,延误早期根治时机;

4. 误区:转化治疗未达标即强行手术,导致短期复发。

七、总结:肝癌综合治疗顺序总纲

以CNLC分期为框架,形成五阶梯标准顺序:

1. 早期:根治切除/消融/移植第一,辅助后置;

2. 中期:TACE/HAIC → 靶免 → 手术;

3. 局部晚期:三联转化 → 手术 → 辅助;

4. 晚期:一线系统 → 局部姑息 → 二线序贯;

5. 终末期:支持治疗为主,抗肿瘤谨慎。

全程以肝功能与全身状态为安全底线,以MDT为决策保障,通过规范序贯与精准联合,最大化根治率与生存期,实现肝癌个体化、规范化综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