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本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起快速了解,《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明确适用范围
《条例》将行业协会、行业性商会、街镇商会、异地商会等纳入调整对象,实现了对现有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全覆盖。
强化党建引领
《条例》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求章程中应当载明党建工作内容,开展规范化评估应当将党建工作纳入考量。
健全内部治理
《条例》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负责人等明确了基本要求,如规定秘书长和会长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细化收费规范、财产管理、信息公示等要求,并明确禁止行为。
针对自治“失灵”的情况,《条例》也提出了应对措施:规定因会员不履行义务,行业协会商会无法按规定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可以对会员重新确认。规定理事会不履行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时,由监事会进行召集。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法定注销情形未及时开展清算的,明确可依法申请法院指定清算,推进畅通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渠道。
拓展功能定位
在细化服务会员、行业自律、纠纷协调等传统职能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在新形势下的功能作用,包括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等。
完善支持举措
《条例》细化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建言献策等制度性安排,并增加了培育扶持、交流合作、数智化建设、财税便利、人才培育等举措安排,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更多助力。
强化综合监管
上观号作者: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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