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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现在最扎眼的不是那份判词写了多少页,而是冯明业那句反对,反对的点也不绕,就是三名姨母那边要先从遗产里把讼费垫出来,再由麦银丽和冯明业把钱还回遗产里去,冯明业觉得这笔钱最后会落到自己头上。
顺带还质疑请了两名大律师费用太高想砍掉一名的费用,结果法官陈嘉信听完之后还是批了,允许先动用遗产支付讼费。
同时裁定麦银丽和冯明业要把钱归还进遗产,另外这次为了讼费再开庭的聆讯费用10.5万港币也要由冯明业承担,所以这轮下来等于在原本败诉的基础上又多背了一截账。
官恩娜本人早就淡出娱乐圈,外界叫她复出她也婉拒,但她家里这宗争产案一直没停过,因为它拖得太久,拖到姐妹之间把话都说尽了,拖到法庭也反复排期审理,案子编号都摆在那,HCAP 37/2015。
原告是劳笑凤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么女麦美华,被告是二女麦银丽和冯明业,核心诉求也直白,就是要求法庭裁定劳笑凤在2013年10月7日所立遗嘱无效,原因是她们认为劳笑凤立遗嘱时受到了不当影响,遗嘱把遗产全给了冯明业,三名女儿在遗嘱安排下变成分文未获。
钱到底有多少,报道里一直讲得很具体,劳笑凤生前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约2500万港币,还有多套用来自住或收租的物业,后来庭上又提到她生前把逾4000万港币级别的资产转移给外孙官仲铭。
再出现遗嘱把遗产全数赠予冯明业这种走向,听起来像两步连着走,一步是资产先从老人手上挪到外孙相关账户里,一步是遗嘱把剩下那部分的受益人写成冯明业,最后就把三名女儿挤到外面去了。
最被反复提起的细节是联名户口,原告方在开审时说,劳笑凤把定期存款和卖楼套现等资金存进与官仲铭联名开设的户口,官仲铭后来从这个联名户口取走了逾3800万港币,账户里只剩下几十万的水平。
这种落差在法庭上自然会被追问,因为如果老人真的清醒并且自愿,通常会留下更清楚的证据链,偏偏争议就在这里,究竟是谁在推动,谁在协助,谁在拿走,谁在签字。
判词出来之后,法官陈嘉信的表述也很直接,香港经济日报的报道提到法官认为劳笑凤立遗嘱时行为能力存疑,律师也没有确保她立遗嘱时不受他人影响,所以裁定遗嘱无效,香港01的报道则写到法官早前裁定麦银丽败诉。
指劳笑凤立遗嘱时受到麦银丽和冯明业的不当影响,这就把案子的性质定得很死,不是姐妹间“感情不好分财产”的那种家务事,而是遗嘱有效性本身被推翻。
很多人喜欢把这种案子讲成豪门戏,其实金额放到港圈常见的豪门争产里不算夸张,但它够典型,典型在它把家庭里最脆的几根线全扯断了,照顾老人这条线,钱从哪里来往哪里去这条线,
谁和谁住在一起谁和谁疏远这条线,最后统统变成法庭上的句子,原告说老人2011年后与麦银丽同住后性情有变,资产调动也密集,另一边被告又反指没有阻止三名姐妹探望,双方各说各的,外人听着像吵架,法官看的是证据和逻辑,最后落点就是遗嘱无效,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连讼费怎么付都能再打一轮。
现在回到2月这轮聆讯,冯明业想在讼费上再挣扎一下,结果法官还是按规则走,先用遗产垫付三名姨母的讼费,再要求麦银丽和冯明业把钱补回遗产,同时冯明业再付10.5万港币这次聆讯的费用。
这种裁定放到现实里就一个效果,案子走到这里不再是“能不能翻盘”,而是“账怎么结”,怎么把钱按法庭的意思还回去,怎么把这十多年的拉扯停在一个数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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