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在爱他,还是在爱那个为他飞蛾扑火的自己?
闺蜜林碧在凌晨三点又一次点开周屿的微信头像,对话框里躺着她上周发的“晚安”,至今没有回复。这是喜欢他的第七年,从高中到工作,从校服到婚纱,只不过婚纱那头,站着的是另一个女人。我们常骂她傻,她说“习惯了”。可习惯这东西,比爱更可怕,因为它让你误以为疼痛是正常呼吸。
最累的不是等待,而是你活成了他的影子。周屿喜欢短发,她把留了十年的长发剪了;周屿考研失败,她放弃保研陪他二战;周屿说“不想结婚”,她就等。直到那天刷到他的婚礼视频,新娘长发及腰,周屿在致辞里说:“第一眼看见你长发飘飘的样子,我就知道是你”。林碧摸着齐耳短发,突然笑出声。原来她拼命活成的样子,从来不是他要的。
真相的转折来得猝不及防。三个月后,周屿深夜打来电话,醉醺醺地说“她走了”。林薇的心跳漏了半拍,却又在下个瞬间坠入冰窖。他说的是:“你…能不能帮我挽回她?她最听你的话”。那一刻,她握着手机站在阳台,突然想起七年前他第一次失恋,也是这么说的:“你帮帮我,你最懂我”。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这句诗像把钝刀,慢慢割开她七年的执念。林碧第一次认真翻看自己的手机相册,3000多张照片,周屿占了2800张。他的背影、他的侧脸、他朋友圈的截图,唯独没有一张自己。她甚至想不起来,这七年自己有没有什么特别喜欢的东西。
上周同学聚会,有人问林碧:“你还喜欢他吗”?她愣住,第一次没有立刻点头。回家的地铁上,她看见玻璃窗里自己的倒影。齐耳短发,素色衣服,和七年前那个爱穿红裙子的女孩判若两人。原来最可怕的不是得不到,而是在追逐的过程中,把自己弄丢了。
昨天林碧做了一件疯狂的事。她去理发店把短发接长,烫成大波浪,买了条红裙子。站在镜子前时,她突然哭了。不是因为想起周屿说过喜欢长发,而是想起十七岁的自己,穿着红裙在校门口等他,风把长发吹乱,她笑得像只偷到鱼的猫。那个女孩,她整整七年没见过了。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李商隐的诗突然有了新解。林薇终于明白,她喜欢的从来不是周屿,而是那个可以为了喜欢奋不顾身的、年轻的自己。而现在,是时候和那个傻姑娘说再见了。
走出“得不到”的三把钥匙:
1. 承认你不是在爱他,是在爱你的执念(分清楚“他真的很好”和“我只是不甘心”)。
2. 把花在他身上的时间,分一半给自己(记录一下,你每天想他多久?能做多少自己的事?)。
3. 想象他变成普通人(如果他只是个路人甲,你还会这么痛吗?)。
从今开始 清空手机里那个人的照片,存一张自己的美照。当你开始喜欢自己,全世界都会来喜欢你。
朋友,你曾喜欢过一个得不到的人吗?花了多久才走出来?现在回头看看,你暗念的是那个人,还是勇敢的自己?请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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