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执行《白山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白山发改价格字〔2025〕232 号)

停放时间超过 20 分钟至 1 小时(含),收取 2 元 / 辆次;

超过 1 小时后,每满 1 小时加收 2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

单日封顶:同一车辆 24 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 20 元;

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车辆停车 1 小时以内(含 / 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 1 小时的,按 1 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

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按规定执行任务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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