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录取为公务员。至于受过治安管理处罚,被行政拘留的人能否录取为公务员,还要看招考单位及职位的具体要求,以及政审要求。

比如,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八条规定,“考察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也就是说,因前述原因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基本上不能被录用为人民警察。从正面来考虑这一规定也合情合理,在法治社会,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百姓安全的公职人员,应当做到遵纪守法。如果让一个曾经结伙斗殴、坑蒙拐骗的人加入光荣的人民警察队伍,一定程度上来说难以服众,也会让当地的老百姓没有安全感。

法律提醒: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学法守法,对于想考公务员的人来说,更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