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不少征收方为加快项目进度,会以征地款已足额打入村集体账户为由,直接对村民承包地进行强制清表,声称“钱到账就保障了权益,推地不违法”。但这种做法其实不符合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明确要求。
要合法收回村民土地,需严格履行三个关键步骤:首先,征地方要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比如浙江省就明确规定,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0%;其次,对未达成协议的,要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最后,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交地,需先作出交地决定,只有当当事人超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时,才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跳过这些程序直接推地,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听取农民意见,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即使补偿款已到村账,也不代表征收程序合法——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需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分配,而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直接支付给个人,村账收款只是补偿环节的一部分,不是强制清表的“通行证”。
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印证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山西临汾某村,征收方未公告征地方案、未签补偿协议,直接将补偿款打入村民账户后强占土地,最终被法院确认违法;浙江千岛湖某案,征收方未作交地决定、未申请法院执行就推平承包地,同样被判定违法。这些案例都说明,仅以“款到村账”为由直接推地,既不符合法定程序,也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方急着推进项目可以理解,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操作。跳过协商、决定、申请执行等程序,用“钱到账”替代合法流程,不仅会引发纠纷,还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最终反而耽误项目进度。真正合法的征收,既要保障项目推进,更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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