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在青海西宁的案件,终于有了终审结果。
当事人孙先生最近对外表示,西宁中院已经作出裁定,驳回涉事民警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之前一审的结果是: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两名辅警同样被判8个月,但缓刑一年执行。三人共同赔偿孙先生28.8万多元。
孙先生是甘肃兰州人。事情发生在2022年8月29日。
当时孙先生陪母亲下楼做核酸检测。扫码时出现异常,社区人员随后报警。之后,他和母亲被带到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派出所接受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孙先生的母亲想解释情况,却被民警张某训斥。
孙先生见状插话,希望缓和气氛。
矛盾就在这时被点燃。
后来发生的一幕,成了孙先生心里一直过不去的阴影。
他回忆说,自己被强行拖进派出所一楼的女卫生间。
进去后,有人对着他的太阳穴拳打脚踢。他很快失去意识。
等他醒来时,已经躺在地上,裤子是湿的。
一开始他以为地上有水,后来才意识到是自己失禁了。
他母亲当时在外面哭着追问是谁打的,却没有人承认。
之后孙先生被送往医院。经鉴定,他右侧肩胛骨骨折,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城北区检察院随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以及两名辅警李某某、吴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在派出所询问期间,孙先生与张某发生争执。
随后,张某和辅警李某某把孙先生拖进女卫生间殴打。吴某某后来进入卫生间,对孙先生进行踢踹。
三人共同实施殴打行为,造成上述伤害结果。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三人陆续到案。
第一次讯问时,李某某就承认了犯罪事实。
到了第五次讯问,张某和吴某某也供述了殴打经过。
案发后,三人先赔偿孙先生10万元。
一审期间,孙先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三人又赔偿了188966元,合计288966元。
还有一个细节。2025年4月,一份来自西宁权威部门的情况说明提到,吴某某在殴打孙先生时脚部骨折,当天就去西宁市中医院就诊。
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在处理警情时共同实施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人地位和作用相当,没有区分主从。三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吴某某认罪认罚,也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行为同样被考虑。
2025年11月,一审宣判。张某被判实刑8个月。两名辅警判8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他的理由集中在鉴定意见上。他认为司法鉴定存在矛盾,无法确定伤势形成时间,也不能证明伤情与他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他还称自己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并提到孙先生违反疫情规定,还利用网络舆论影响案件,希望二审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
辩护人也提出,鉴定委托主体存在问题,鉴定依据不足,属于孤证,应当排除。同时认为不能排除伤情由其他因素造成,请求宣告无罪。
西宁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
裁定书写得很清楚。法院认为,司法鉴定程序合法,结论真实可靠,能够证明孙先生的轻伤是三人共同殴打所致。
虽然三人事前没有商量,但在实际过程中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属于共同犯罪,需要对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孙先生是否有重大过错,裁定书也给出判断。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对事件发生有一定影响,但没有辱骂或使用过激言语,不构成重大过错。
最终,西宁中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先生说,一审宣判那天,他在法院门口忍不住痛哭。听到张某被判实刑,他心里的那口气终于落下。
他表示,尊重二审结果。拿到终审裁定书后,情绪平稳了很多,现在只想把生活慢慢拉回正轨。
很多人看到这个案子,心里都会发紧。去做核酸,本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谁也不会想到会发展成这样的局面。
普通人面对执法力量时,天然处于弱势。大家都希望规则能保护每个人,尤其是在冲突发生的时候。
案件已经画上句号。对孙先生来说,这段经历可能很难彻底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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