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Ceramic 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对中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79.0%的反倾销税。
01欧盟对华征税79%
此次反倾销终裁的相关措施源于欧盟对现行反倾销政策的期中复审结果,欧盟委员会宣称,在原有关税措施实施期间,中国相关陶瓷产品仍以低价进入欧盟市场,持续冲击当地产业,导致欧盟本土陶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受到挤压,因此决定上调统一税率以强化贸易防御、遏制低价竞争。
其征税依据为,认定中国陶瓷生产商在融资、土地、原材料等方面享有特殊优惠,构成不正当竞争优势;在核算产品“正常成本”时,欧盟未采用中国本土市场数据,而是以土耳其市场的原材料、劳动力、能源等环节价格为基准,最终判定中国相关商品存在“人为压低出口价格”的情况,部分被抽样调查企业的最高倾销幅度甚至被核算至444.7%。
本次涉案产品覆盖碗、盘、杯、厨具等主流日用陶瓷,明确对应欧盟5个CN编码项下符合法规描述的产品,具体为:
- ex 6911 10 00(瓷制餐具及厨具)
- ex 6912 00 21(其他陶瓷餐具及厨具,普通陶器制)
- ex 6912 00 23(其他陶瓷餐具及厨具,其他材质制,非骨瓷)
- ex 6912 00 25(其他陶瓷餐具及厨具,其他材质制,骨瓷)
- ex 6912 00 29(其他陶瓷餐具及厨具,其他材质制)
(对应的TARIC编码为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和6912 00 29 10)。
需要注意的是,前缀“ex”表明,仅上述CN代码项下符合欧盟法规描述的具体产品受此措施约束,并非该税号下的所有商品。
同时,征税清单明确排除了陶瓷调味研磨器、咖啡研磨机、刀具磨具、用于切割/研磨的厨房工具,以及堇青石陶瓷披萨石板等产品。
该反倾销终裁公告自发布次日(2026年2月7日)起正式生效,执行期限长达5年。
02涉案金额达3.2亿欧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适用13.1%至36.1%不等税率的企业,若能持续维持单独税率资格,可继续执行原有对应税率,无需适用79%的统一税率;而未参与复审、未获得单独税率或无法证明独立经营的中国出口企业,将统一适用这一高额税率。
作为欧盟最大的陶瓷供应国,中国陶瓷产品占欧盟进口份额超过40%,此次涉案金额约达3.2亿欧元,79%的高额反倾销税无疑将带来显著冲击。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税率大幅推高了中国陶瓷餐具厨具进入欧盟市场的综合成本,其中对中低附加值、以价格竞争为核心优势的产品冲击最为明显,部分企业的订单利润空间将被迅速压缩,在后续报价过程中需重新精准测算税负、物流及渠道等各项成本,短期内可能出现订单减少、海外客户持币观望的局面。
来源:跨境金融、浙江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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