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两个月内,院长郝戎、现任系主任王鑫、表演系原书记陈刚,三位重量级“明星导师”接连主动投案,就是自己跑去纪委承认我犯事了。
这三位中戏老师教过章子怡、刘烨、靳东、佟丽娅、易烊千玺……手上握着招生、打分、推荐资源的大权。
说白了,在艺考这个“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赛道上,他们一句话,可能就决定一个年轻人能不能进圈、能不能出头。
那过去如果有学生为了进中戏、拿高分、抢角色,给这些老师送过钱、送过礼,现在会不会也一起被查?
答案是:很有可能。
首先得看学生是主动送,还是被逼送
如果是老师暗示你:“想进我们班?懂点规矩”,你硬着头皮给了,但最后也没真占到便宜,法律上这叫被索贿,而且没拿到不正当利益,一般不算行贿,这档的风险最小。
但如果你是自己主动塞钱,比如花几十万找关系“保录”,结果真低分进去了、拿了好的资源,那对不起,这就属于典型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已经踩到刑法红线了。
其次,过了这么久,还查吗?
很多人觉得:“我都毕业五六年了,早过追诉期了吧?”
但行贿罪的追诉时效不是固定5年,而是根据情节轻重,从5年到15年不等:
如果行贿金额小、情节轻微(比如送几万块但没真办成事),法定刑在5年以下,追诉期确实是5年。这种情况下,时间久了可能就不再追究。
但如果涉案金额大(比如几十万、上百万)、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比如破坏艺考公平、多人被挤掉名额),就属于“情节严重”甚至“特别严重”,法定刑可达10年以上,追诉期相应延长至10年甚至15年。。
现在这三位老师主动投案,基本不可能是“认个错就回家”。他们心里很清楚,要争取从宽,唯一的出路就是彻底交代、全力配合,甚至把监察机关还没掌握的情况一股脑说出来,这样才能戴罪立功。
在这种机制下,三位会把收过谁的钱、什么时候、通过谁、怎么操作的,甚至牵出其他老师或中介,一五一十全说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立功,成为量刑上的关键筹码。
要明白一个现实,当一个人已经被关进审查程序里,他理性选择一定是“多说别人,少扯自己”。
再加上前期巡视、初核早就展开,银行流水、通讯记录、招生档案可能早已调齐,口供只是最后一块拼图。一旦对得上,案子就从线索变成犯罪事实。这时候还指望“当年送钱没人知道”,基本就是自欺欺人。
不过也不是没有出路
国家现在有个明确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但也鼓励“回头是岸”。如果你是行贿方,在被找上门之前,主动去说明情况、退钱、配合调查,很大概率能从轻、甚至免于起诉。
但要是等纪委拿着证据找你,那就被动了。
另外就算最后没构成刑事犯罪,你的学历、行业声誉也可能受影响。中戏完全有权撤销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录取资格或学位。
想想看,辛辛苦苦演了几年戏,突然被扒出“当年是走后门进来的”,职业生涯基本就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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