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序更替,新春将至,

“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第2、3、9条明确要求,

未经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任何单位、个人,

在全市各县区划定的禁燃区域内、

加油站点等公共安全设施周边,

任何时段均禁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燃放时产生的高温明火、飞溅碎片,极易引燃居民住宅、阳台杂物、绿化带植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尤其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商圈、学校、医院周边燃放,安全风险更为突出,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大、后果难以预料。请大家自觉做到禁燃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燃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南昌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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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周野

编辑:万明 二审:李园园 终审:毛学文

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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