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懂啊家人们!
这个季节来云南旅游
总忍不住想拿无人机拍大片
昆明滇池的波光
丽江古城的青瓦
西双版纳的雨林
大理洱海的晚霞
随手一拍都是封神级画面
然而景点等区域
无人机“黑飞”现象屡禁不止
不仅扰乱空中秩序
更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尤其是2026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
明确将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飞行
且情节较重的行为
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
“黑飞”再也不是
“罚点钱了事”那么简单
近期
云南接连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有人被罚钱、扣设备,甚至被拘留
今天就曝光这些真实案例
@所有飞手
别等踩坑才后悔!
案例1:西双版纳 | 滇超赛场“黑飞”被处罚
在“滇超”联赛西双版纳主场第二场比赛期间,球迷纪某为追求独家视角,无视西双版纳警方发布的区域禁飞提醒,擅自操控微型无人机进入体育场周边进行违规拍摄。其行为不仅干扰了赛事秩序,更触碰了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2:昆明 | 城市主干道高空“黑飞”被拘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操作无人机在西山区内某城市主干道附近飞行,且飞行高度超120米。经查,“黑飞”男子字某存在无资质飞行、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内超高飞行等多项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并没收无人机。
案例3:临沧 | 管制空域多次“黑飞”被罚
云南临沧,杨某某于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先后3次在未取得飞行批准手续、未报备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在管制空域操控小型无人机飞行。事后,凤庆公安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曲靖 | 操作员作业飞行高度超1000米被罚
近日,云南曲靖,4名无人机操作员因工作需要在会泽县辖区内开展无人机飞行,事前操作员未按规定提前报备飞行计划,部分作业飞行高度超1000米。事后,会泽警方依法给予4名无人机操控人员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5:迪庆 | 雪山景区高飞被罚
近日,德钦公安开具了2026年迪庆州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罚单。经查,台某在未取得任何飞行许可的情况下,在白马雪山垭口区域飞行高度达到了905米。公安机关已对该人责令停止飞行,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云警普法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行为?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你的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
如何合规飞行?
1.完成实名登记
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实名登记。
2.了解型号规定
确认无人机类型(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农用等)。其中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必须考取相应的操控员执照。
机型分类标准:
特别提醒:禁止对飞控软件进行恶意破解、修改,或自行组装无人机以躲避管控。
3.符合资质要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4.遵守空域规定
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5.查询空域与申请
飞行活动前,务必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计划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或禁飞区。
若飞行活动要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必须在平台中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云南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
“黑飞”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友友们
低空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飞手自觉遵守
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主动申请获取飞行资质
严格履行飞行报备审批程序
共同维护低空安全
来源:光明日报 、国家应急广播、云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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