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大家都想放鞭炮烟花添年味儿,但随州市已通过立法形式实施主城区全面禁鞭,严禁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电子礼炮)和孔明灯,触犯法规者必将受到相应处罚。

自2026年2月以来,随州市禁鞭办协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多点发力、创新宣传引导,强化执法监督,查处了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名违法人员依法受到处罚。

请我们一起严守禁鞭规定

守护节日安宁

心存侥幸必受处罚

这些案例敲响警钟

案例一

违反禁鞭规定被拘留

2月13日,曾都公安分局在南郊辖区查获一名违反禁鞭规定违法嫌疑人王某。

目前该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正月初二才能出来和家人团聚。

案例二

违规燃鞭被罚200元

2月14日,涢水派出所联合街道平安办、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心和村(社区)干部,在辖区开展禁鞭宣传和专项巡查。在云湖佳苑小区发现张某持有少量未燃放完的小孩玩的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警对其作出当场处罚200元。

案例三

违反禁鞭规定被拘留

2月14日15时许,北郊派出所联合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违反禁鞭法律法规张某、赵某。

经曾都公安分局批准,对张某、赵某二人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

违反禁鞭规定被罚500元

2月14日19时许,淅河派出所民警在禁鞭区开展禁鞭巡逻时,发现张某在淅河镇老街居委会石码头河边燃放星月神话牌加特林烟花,随后被民警现场查获。

经依法询问,张某对其在禁鞭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五

违反禁鞭规定被罚200元

2月14日21时20分许,涢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禁鞭巡查时,发现刘某带小孩正在位于曾都区白云大道白桃村路口对面湖边燃放烟花,民警现场将其查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警依法对其当场处罚款200元。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禁鞭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曾都公安和街道办事处成立了17个巡查组,不间断地在禁鞭区域巡查,一旦被查获,绝不姑息,严处重罚。

请广大市民朋友

严格遵守辖区禁燃禁放规定

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选择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

来源:曾都发布、随州市博物馆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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