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著名通信观察家项立刚老师,近日在微博发表雄文,指出"中国的法律界到了必须清理的时候了",其核心理由是:制订行为规范"第一件事必须就是立场","我们的行为规范要由中国利益的人来制订"。
文中,项先生以"文艺学硕士"之博雅,行"通信观察家"之专精,越级指挥法律界,指斥"拿外国组织的钱""拥有国外的驻留权""国外培养出来的人",其情可悯,其志可嘉,其罗织之广、株连之深,令吾辈抚今追昔,不禁遥想我中华法系之煌煌巨制——《唐律》之整肃、《大明律》之森严、《大清律例》之密如凝脂。
项老师以人大文艺学硕士之身份,越级观察通信业,跨界指导法律界,此等"我注六经"之豪情,令人感佩莫名。其所倡之"立场"与"清理",与天朝传统中华法系之精神,竟若合符节!
其"清理"二字,恰是中华法系之精髓。其"立场"之论,正是传统律学之灵魂。今天朝之《刑法》《民法典》,满纸"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皆是欧陆糟粕;而《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例》之重刑主义、诛心论罪、法外施恩,方是中华正宗。
既然项师傅深恶"西化",何不一步到位,直接恢复中华法系?届时,项老师之言论、身份、行为,皆可依祖制重新"观察"——今特撰此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请项师傅入瓮。
一、 项师傅说得对:西方法律确实该滚蛋了
项师一针见血:"制订这个行为规范,第一件事必须就是立场"。此言深得中华法系之精髓!
想我《唐律疏议》,开篇即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何曾讲甚"人权"?何曾有甚"辩护"?
我《大明律》,"奸党"一条,罗织甚广,廷杖之下,血肉横飞,何等痛快!
我《大清律例》,"文字狱"迭兴,"庄氏史案"一案株连千人,"吕留良案"剖棺戮尸——此等立场坚定、手段凌厉之本土智慧,岂是"西化"的"疑罪从无"所能比拟?
项师批判法律界"搞出常人无法理解判决"。确实!想那乾隆朝"胡中藻案",诗人一句"一把心肠论浊清",圣心独断,立斩不赦,何等清晰明了!何须"证据链""辩护权"这些繁琐程序?
只要圣上觉得你有罪,你就有罪。圣心如渊,臣罪当诛——这才是"代表中国利益"的行为规范!项师傅若生逢康乾盛世,必为御用文人魁首,刀笔之凌厉,或可与汪景祺、戴名世争锋!
项师傅更忧心如焚,谓"他们在悄悄把外国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渗透进中国的行为规范中"。此忧甚是!君不见,当下《宪法》第三十三条竟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此语渊源何处?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此等夷狄之邪说,竟盘踞我根本大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项师高瞻远瞩,洞烛其奸!支持项老师! 既然要清理,就该清理得彻底——把"主权在民"这个明显的西化概念的宪法最高原则也清理掉,换上"乾纲独断"的祖训;
把"西化"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名称也清理掉,换上"大理寺"的传统名号;
把"西化"的"人民代表大会"清理掉,换上"军机处"——毕竟军机处才是我大清本土原创,代议制乃舶来品;
把"西化"的"微博"清理掉,换上"揭帖"与"密折"制度,方显正本清源之志!
最急迫者,须将项师傅本人中国人民大学文艺学硕士之文凭清理掉——宜速换"国子监监生"出身,或更古雅,径授"翰林院庶吉士",方不负项师"法律去西方化"之宏愿!
二、 恢复中华法系,项师傅须首先拥立皇帝
项师傅主张:"我们的行为规范要由代表中国利益的人来制订"。按中华法系之等级伦理,此"制订"之权,自有皇上乾纲独断,绝非西洋"共和"之制所能染指。
与西方"三权分立"不同,中国古代立法、行政、司法大权高度合一,最终归于皇帝。
《尚书·洪范》:"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只有君主能立法施威,只有君主能享特权。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其诏令、敕、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可随时超越、修改、废止成文法。
惜哉! 当今中华,共和之制横行,元首由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由投票组成——此皆西洋政治规则,与华夏"乾纲独断"之正统背道而驰!泱泱五千年华夏文明史,由秦汉至明清何曾有过"选举"?何曾有过"代表大会"?何曾有过"书记市长"? 彼等西洋邪说,皆乱臣贼子之僭越!
故项师傅若要真正恢复中华法系,必先恢复皇帝!建议项师立即拥立——或自荐——一位真命天子,重整山河:
- 废"人民代表大会",立"乾清宫御门听政";
- 废"最高人民法院",立"大理寺卿奉旨办案";
- 废"民法典",立"钦定律例";
- 废"微博键政",立"午门外廷杖示众"——廷杖之制,尤为项师量身定制:扒裤受杖,血肉横飞,既可彰显圣威,又能供市民围观喝彩,实乃本土"公开透明"之典范,远胜西化"程序正义"之虚伪!
惜哉!共和之制,害人不浅! 使项师误以为自己有"言论自由",有"立法倡议权"——此皆西洋邪说之流毒!若早恢复皇帝,项师焉敢如此放肆?早廷杖四百,发配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矣!
项师傅或有疑虑:拥立皇帝,岂非复辟?非也!此乃"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之中华法系!故恳请项师傅:勿再犹豫,立即拥立皇帝!
项师傅若五体投地,三跪九叩,则不失疯猴"弼马温"之位——昔者孙悟空官封弼马温,项师傅若自领"通信观察家"入值南书房,岂非美猴王再世?岂不美哉?
三、依中华法系,项师应得待遇清单
项立刚师傅,人大文艺学硕士,著《5G时代》,自封"通信业观察家",获北邮"兼职教授"衔。微博粉丝百万,以"上等人"自居,将不看《新闻联播》者贬为"下等人",对留美十年之"资深留子"牢A感佩莫名,对其“斩杀线”“三通一达”之概念如获至宝,顶礼膜拜,对法律界则厉声"清理"。
此番"越级指挥"之豪情,堪比赵括谈兵、马谡论阵,真乃"文艺学硕士指导5G,通信观察家清理法律"之当代奇景!
今依项师最推崇之"中华法系"与"立场"标准,为其量身定做待遇清单如下:
【罪名一】:妖言惑众,紊乱朝政
《大清律例·刑律·礼律》:"造妖书妖言者,斩监候。"项师傅以文艺学硕士(研究《诗经》之学问)之外行身份,越级观察"通信业",已属僭越;更公然"观察"法律界,指摘"清理",煽动"把那些人清除出去"——此非"紊乱朝政"而何?
按中华法系,斩监候(秋后处决)乃是标配。项师可别嫌"监候"太慢,这正是本土特色的"死刑复核程序",比"西化"的立即执行更人性化呢!
然项师或有不满:秋后处决,岂非"迟到的正义"?须知"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乃西方法谚!项师既反西化,当欣欣然受之,且可趁监候期间撰写《5G时代·狱中书》,岂不美哉?
【罪名二】:非所宜言,大不敬
《大明律·刑律·贼盗》:"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项师曾将网民比作"猪",将不看《新闻联播》者贬为"下等人"——此虽属个人言论,然按中华法系之类推原则,"非所宜言"即可入罪。
况项师之"上等人"叙事,僭越了朝廷专属之等级定义权(士农工商划分)。须知,只有朝廷可以分"上等""下等",项师傅竟敢代庖,实为大不敬!
按律当斩,然念项师对"清理"事业之热忱,或可从轻:发配伊犁,与林则徐为邻——林公虽亦"妄议朝廷",毕竟民族英雄;项师虽"大不敬",好歹"立场正确"。两相抵消,或可共赏塞外风光,同赋《5G吟》?
【罪名三】:挟洋自重,表里为奸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此条本意为管辖权原则,然项师傅创造性解读之:凡"留洋"者皆"化外人",凡"感佩留子"者皆"挟洋自重"!
项师傅一方面痛斥法律界"国外培养出来的人",另一方面对留美十年的"资深留子"牢A的斩杀线和三通一达之说感佩莫名——此种内外有别、顺昌逆亡之做派,恰是中华法系深恶痛绝的"表里为奸"。
按"奸细"论处,凌迟或弃市。然凌迟之制,清末已废,项师或不得享此"传统待遇",只能"斩立决"了事,诚为憾事!建议项师上书朝廷,先恢复凌迟,再处决自己,方显"立场坚定、手段凌厉"之本色!
【罪名四】:学术欺罔,冒滥名器
《唐律疏议·职制》:"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项师以文艺学("关关雎鸠"之学问)之学历,冒充"通信业观察家",著书《5G时代》,此非"冒滥名器"而何?
更诡异者,竟获"北京邮电大学兼职教授"之衔——按中华法系,科举舞弊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冒称学官者,绞监候。
项师傅可别喊冤,这正是您要的"立场"——不是通信科班,就不能谈通信!不是法律科班,就不能谈法律!您文艺学谈5G,按您的逻辑,该当何罪?
【罪名五】:文字讪谤,妖言惑众
《大清律例·刑律·贼盗下》:"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为从者,绞。"项师之"清理法律界"一文,煽动性极强,已构成"惑众"之嫌疑。其微博广为转发,岂非"煽惑人心"?其"上等人"之论,岂非"妄布邪言"?
按中华法系文字狱标准,剖棺戮尸(若已身故)或株连九族(若仍健在),皆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项师可别拿"言论自由"说事——那是西化的邪说!
项师或辩:吾乃"代表中国利益"!然按中华法系,"代表"与否,圣心独断,非臣下可自定。项师自谓"代表中国",岂非僭越?昔者年羹尧"夕惕朝乾"之案,雍正帝以其"颠倒语序"定罪;项师"代表中国"之语,较之年案,僭妄更甚!建议项师熟读《大义觉迷录》,学习曾静"悔过"之诚恳,或可免剖棺之厄?
【罪名六】:妄议朝廷,非圣无法(压轴大罪,项师专享)
《大清律例·刑律·礼律》:"凡妄议朝政,讥评官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情节重者,斩监候。"
项师傅可知,国朝自定鼎以来励精图治,自改革开放以降,更是努力融入文明世界,借鉴欧美法系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呈当今煌煌天朝万千气象之盛世之景也。此乃历届朝廷庙谟独运,高瞻远瞩之集体智慧!现行《宪法》《民法典》《刑法》,皆此西洋文明融合之结晶,既存中华法系之精髓(亲亲相匿不为罪、老人及未成年人刑罚减等),又采西方法治之优长(如程序正义之表面文章),两全其美,和光同尘。
而项师傅竟敢狺狺狂吠,谓"法律界到了必须清理的时候",谓现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乃"外国人的价值观渗透"——此非妄议朝廷而何?此非否定国朝之法治成就而何?
项师傅一边享受"西化"的微博平台(美国技术)、智能手机(西方发明)、5G网络(国际标准),一边痛骂"西化"的法律体系,此种"吃饭砸锅"之做派,按中华法系,罪加一等!
项师傅所用之"微博",乃新浪公司之产品,其技术架构、风险投资、商业模式,皆脱胎于美国Twitter;
项师傅所谈之"5G",其技术标准、专利体系、产业生态,皆由国际电联(ITU)、3GPP等"外国组织"制定;
项师所著之《5G时代》,其出版流程、ISBN书号、版权保护,皆依"西化"之《著作权法》——项师傅之存在,本身就是"西化"之活标本!
须知,朝廷可以"借鉴西法",草民不可"妄议朝廷"——此乃中华法系之核心要义!项师以"通信观察家"之微末身份,竟敢质疑朝廷法治路线,实乃非圣无法,罪不容诛!
按此罪,凌迟犹嫌太轻,当株连九族,剖棺戮尸,焚毁著作(《5G时代》等),永世不得超生!
然项师或有侥幸:今者中华法系尚未恢复,现行"西化"刑法讲究"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项师或可逍遥法外。此正项师之"聪明"处——既倡"清理"以博眼球,又居"西化"以保平安,进退自如,左右逢源,真乃"精致利己"之当代典范!
惜哉,项师之"清理"若成真,首当其冲者,正是项师本人——此所谓"请君入瓮","作法自毙","聪明反被聪明误"也!
四、项师傅,您准备好了吗?
项师,您不是要"清理"吗?不是要"代表中国利益"吗?不是要"符合中国道德、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吗?中华法系,恭候多时矣!
这里有您想要的"立场"——朝廷的立场就是立场。
这里有您想要的"清理"——妄议朝廷者一律物理消灭,至少要发配宁古塔。
这里有您想要的"本土"——没有"西化"的"言论自由",只有"刑不可知"的本土智慧。
或曰:依中华法系之历史经验,"观察家"这一职业,通常结局不佳;"妄议朝廷"者,从无善终——毕竟,"察见渊鱼者不祥","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莫须有"三字,足可杀岳武穆,何况一"通信观察家"?
支持项立刚老师! 支持恢复中华法系!支持项老师率先垂范,亲身体验《大清律例》之博大精深,特别是"妄议朝廷"之酸爽滋味!
(建议项老师立即收藏本文,以备不时之需。按中华法系,"以史为鉴"可减轻凌迟为斩立决;若项师能检举揭发其他"家人在外、利益在外、妄议朝廷"之"观察家",更可功过相抵,仅枷号三月即可了事。然"妄议朝廷"之罪,天威难测,项师好自为之!)
【附:项师求生指南】
若项师阅此文而心惊,欲自赎于"中华法系",可效法古之"戴罪立功":
1. 立即上书,请废"宪法"二字,恢复"大诰"——此乃"去西化"之第一义;
2. 自请廷杖,直播于微博,以彰"立场坚定"——皮肉之苦,可换"忠心可嘉"之评语;
3. 检举同僚,凡"留洋""外资""妄议"者,皆列名呈报——按中华法系"首告免罪"之例,或可减等;
4. 焚书明志,将《5G时代》付之一炬,声明"此前皆妄作,今后唯马首是瞻"——此"破四旧"之遗风,项师当不陌生。
然吾料项师必不为此。何也?项师之"清理",乃"严于律人,宽于待己"之"清理";项师之"立场",乃"我是立场,立场是我"之"立场"。中华法系若恢复,项师必为第一批"被清理"者——此非诅咒,乃逻辑之必然。项师,您说呢?
【附:参考文献】
1. 《大清律例·刑律·礼律》《贼盗下》
2. 《大明律·刑律·贼盗》
3. 《唐律疏议·名例律》《职制》
4. 项立刚《中国的法律界到了必须清理的时候了》(微博,2026年2月1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刑法典》《刑事诉讼法》(朝廷现行"西化"法治体系,项师批判对象)
6. 项立刚《5G时代》(北邮出版社,2019年)——建议优先焚毁
7. 《大义觉迷录》(雍正帝著,古代"悔过书"典范,项师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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