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长春公安全面加强动态巡查,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月10日,冯某某在宽城区英伦小镇B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其行为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宽城区公安分局欣园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冯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月10日,许某某在绿园区皓月大路与翔天街交会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且人、车流量较大,周边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绿园区公安分局迎宾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许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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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月10日,郭某某与刘某某在朝阳区同志街与新华路交会处某酒吧门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且车辆较多、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朝阳区公安分局重庆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郭某某、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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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安提示
平安佳节,源于你我共同守护,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长春市四环路内人群、车流、建筑物密集,违法燃放、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远离风险隐患。
城市安全需要社会共同维护。如您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来源:长春公安宣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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