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围绕行政行为合法性展开的攻防战,无论是原告争取权益,还是被告维护行政行为,都需要精准的逻辑和技巧支撑。这场较量的核心始终是“合法性审查”——法院只关注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职权法定、程序合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四大要素,无关“好不好”“公不公平”的主观判断。

原告要赢下诉讼,关键是“以点破面”精准打击违法点。程序违法是最易突破的方向,比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未告知陈述申辩权、超期作出决定,或超越层级管辖权限,这些重大瑕疵一旦坐实,法院往往会撤销行政行为。举证时,原告要用法定职权清单、送达记录、监控录像等反证直接推翻被告主张:被告说原告无照经营,原告可以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监控,证明被告事实认定错误;被告称已告知权利,原告可拿手机短信记录或通话录音,证明被告是“先处罚后告知”。辩论时要开门见山抛出核心违法点,按“事实-证据-法律-程序”顺序展开,优先攻击程序瑕疵,再质疑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

被告的防御核心是“以链固证”,用完整证据链证明行政行为合法。要证明职权合法,得拿出省级条例或区域划分图,说明跨区域管辖的依据;程序合法靠短信记录、执法录像证明已告知权利;事实清楚则用现场笔录、检测报告等形成闭环。面对原告攻击,被告要反驳证据的关联性或证明力:原告提交的荣誉证书和违法事实无关,请求法庭不予采信;原告说短信告知无效,被告可指出《行政处罚法》未限定告知方式为书面,短信有即时性和可追溯性,程序合规。

庭审中的质证环节是关键。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对被告证据,原告可以说“真实性无异议,但取得程序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原告证据,被告可攻击其证明力不足。辩论时要观点鲜明,第一轮陈述就抛出核心论点,比如“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三处问题”,随后逐一论证,避免重复啰嗦。

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底线。如果遇到行政机关庭外施压、庭审中傲慢对待,或法官偏袒,要及时记录时间、情境、相关人员原话,当庭礼貌提出异议,庭后提交书面情况反映。聚焦程序问题,不人身攻击,核心诉求是纠正违法、维护平等——比如行政机关用管理者口吻训斥,原告可向审判长请求制止;法官频繁打断原告发言,可请求保障陈述权利。

行政诉讼的胜利属于准备更充分、逻辑更严谨的一方。原告要善用被告举证责任的规则,精准打击违法点;被告要筑牢证据链,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无论哪一方,都要尊重法律和程序,用证据说话,以理服人。守住合法性的核心,才能在这场较量中占据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