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沧州市家校社协同育人

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和

试点学校名单的公示

根据《沧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沧州市家校社协同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学校的通知》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议,拟确定运河区等4个县(市、区)为家校社协同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沧州市兴业路小学等10个中小学校为试点学校,现对试点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2月21日

联系电话:3170822

电子邮箱:dty0317@126.com

沧州市教育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沧州市家校社协同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学校名单的公示

一、试点县(市、区)(4个)

运河区

新华区

海兴县

肃宁县

二、试点学校(10个)

沧州市兴业路小学

海兴县尚德小学

沧州市第二中学

沧县实验学校

沧州市迎宾路小学

肃宁县融天小学

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镇东队学校

盐山县凤凰路小学

任丘市第八实验小学

献县第四实验小学

来源:沧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