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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云南省商务厅发布

《关于发放2026年第一期彩云美物消费券的公告》

第一期“彩云美物消费券”发放时间为

2026年2月15日—3月3日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

两个平台领取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发放时间

第一期“彩云美物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3月3日,每天10:00:00—23:59:59。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二、核销期限

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企业(商户)使用消费券。领券当日23:59:59前可用,过期作废。

三、活动范围

发放对象为手机定位在云南省内的消费者。

活动商户覆盖百货、商超、便利店、中西药店、加油站等零售业商户。不包括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汽车等已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品类。参与活动企业(商户)名单以云闪付支付宝App活动页面公布为准。

四、发放平台和领取规则

第一期彩云美物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两个平台发放。同一用户在同一平台每日限领1次,活动期间限领3次。

五、券面设置和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当日有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券面设置如下:

(一)15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二)3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三)5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六、服务响应

平台客服中心电话:支付宝(95188)、云闪付(95516)。

七、规范要求

(一)参加美物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商户)要严格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变相加价,不增设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不参与消费券骗补、套利等行为;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使用规则使用,且在商家自主让利折扣活动的基础上正常使用,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二)消费券不得提现,不设找补,不得用于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严禁转卖消费券,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

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彩云美物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具体领券及使用方式如下

(一)云闪付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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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云闪付App,找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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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领取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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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看并领取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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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成功,点击“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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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看我的优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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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云闪付首页点击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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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向活动商户出示付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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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优惠支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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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宝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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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网

主编:赵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