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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刚一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王刚:
经我委查实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行医活动,我委已于2026年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亭卫医罚[2025]1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6号盐城市亭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7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董金玲 王悦
联系电话:0515-88317190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来源: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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