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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新闻记者 张云 彭静 见习记者 田海宁 吴羿林)城市的天际线不断攀升,车辆穿梭如织,这本是现代都市繁华的写照。然而,高空抛物、车窗抛物这些不文明行为,却像隐藏在光鲜背后的“暗箭”,随时可能伤人于无形。《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第六条倡导广大市民,不要高空抛物车窗抛物,一起守护我们的头顶安全和行车秩序。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冲击力惊人,危害极大。”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场所行业管理大队副教导员丁快说,“随着城市化率不断提高,高层住宅占比越来越高,高密度居住环境使高空抛物风险显著上升。而车窗抛物会严重干扰后车行车安全,后车在紧急躲避时可能会侧翻撞护栏或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相关实验显示:一个鸡蛋从4层抛下,可以将人的头顶砸出肿包;从18层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层抛下,产生的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而在高速行驶状态,即使空瓶子、易拉罐也能轻易给后方车辆造成损坏,甚至击坏车窗,伤害车内人员。

对于高空抛物、车窗抛物的危险行为,法律毫不留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高空抛物和车窗抛物作出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规定。

据丁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害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等规定,车窗抛物也会被追究相关的责任。

虽然法律严明,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不过,他们最终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前不久,家住泗洪县青阳街道某小区的王某,从住处窗户扔下两个空酒瓶,响声较大,严重危害一楼住户的安全。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被抓获,后被行政拘留。近日,蔡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北京路快速路主线行驶,从驾驶位车窗处向外抛物,被执勤民警查获,处以50元罚款。

高空抛物、车窗抛物抛弃的是安全和文明,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请管住手,守住心。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家中物品妥善放置,车内常备垃圾袋。共同监督,发现线索请及时报警。拒绝抛物,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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