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正式裁定受理对阳光城集团子公司浙江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过数月的债权申报、资产核查与审计评估,法院在2025年12月23日作出了最终裁定:正式宣告该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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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裁定的直接依据是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无挽救可能的财务状况。根据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专业机构)核查确认,清源公司的债权总额高达3.236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其名下可供清偿的资产寥寥无几: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仅约47万元,其持有的19个车位评估价值约121万元,再加上其投资的杭州富阳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原始出资额22.5万元)。资产与债务之间的巨大鸿沟,决定了其破产清算的必然结局。

破产根源:多重风暴下的必然坍塌

清源公司的破产并非偶然,而是多重危机叠加传导的必然结果。

首要且根本的原因,是控股母公司阳光城集团的系统性崩盘。 阳光城集团作为曾经的头部房企,自2022年起陷入深度债务危机。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集团总负债近两千亿元,净资产已为负值,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状态。其上海总部大楼被司法拍卖、数百亿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等新闻,标志着整个集团“输血”能力的彻底丧失。作为子公司的清源地产,失去了最后的依靠和流动性支持。

其次,是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性寒冬。 2025年,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期,销售去化艰难,行业整体面临“资产负债表衰退”。项目自身的销售回款(即“造血”能力)急剧萎缩,使得清源公司无法依靠市场实现自我拯救。

再者,是高杠杆开发模式的致命反噬。 在行业上行期,项目公司依赖集团担保和外部融资进行快速扩张。当市场转向、销售停滞时,沉重的财务成本(利息)和到期本金便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最后,是其开发项目“上林湖花园”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作为小区建设单位,项目可能涉及的竣工收尾、产权办理、质量维修等历史问题,在开发商陷入困境后更加难以解决,不仅消耗公司仅存的资源,也引发了大量业主诉讼,进一步加速了其财务和信誉的崩溃。

对购房业主的直接影响与行动指南

清源公司的破产,最直接地影响到“上林湖花园”的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已发出明确提醒,不同情况的业主需采取不同对策:

对于拥有对开发商债权的业主(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或赔偿金),必须认识到这笔债权已成为破产债权的一部分。您需要在法院或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此案中原定为2025年4月30日)向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进行正式申报,并提交合同、付款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等全套证据。逾期未申报,将可能丧失参与后续财产分配的权利。

对于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情况尤为紧迫。开发商的法人资格即将注销,未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即“大产证”转“小产证”)的环节将因责任主体缺失而增加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当务之急是立即启动并全力推进个人产权证的办理流程,这是您对房屋所有权最根本的法律保障。

对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需要区分处理。首先,应全面拍照、录像,固定质量问题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了解,该项目是否缴存有物业质量保修金,以及是否可申请使用该资金进行维修。若此路不通,或因开发商责任造成的损失无法通过保修金覆盖,则可考虑将预估的维修费用作为一项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

这里存在一个对购房者极为关键的法律保护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并且购买房屋系用于家庭居住,那么其要求交付房屋的权利,在法律顺位上将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甚至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这意味着,符合此条件的业主,其实现“安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强力保护,应积极向管理人主张这一权利。

案件现状与最终走向

目前,案件已进入破产财产分配阶段。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车位、股权等)进行审计、评估和公开变价处置。变现所得款项将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法定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1. 破产案件本身的诉讼费和破产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

2. 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发生的共益债务。

3. 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等(本案中据公告无此类债权)。

4. 所欠税款。

5. 享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如上文所述的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债权、建设工程款债权。

6.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即无任何优先权的其他债权(如一般供应商货款、普通借款等)。对于总额3.236亿的债权而言,清偿率将极低。

总结而言,浙江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是母公司阳光城集团帝国倾覆的一个缩影,也是中国房地产行业高杠杆模式在周期转折点承受压力的典型案例。对于身处其中的业主和相关债权人而言,理解法律程序、把握关键时限、积极依法主张权利,是在这一不可逆转的司法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