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号,香港高等法院判了黎智英20年。不是西九龙法院,是高等法院。判词855页,听审156天,证据8万页。他被定的是《香港国安法》里的“勾结外国势力”和“煽动刊物”三项罪。法官写得很清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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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全程有律师,能质证,能说话。生病住院也有医生跟进,律师自己都确认过。量刑时法官还提到了他年纪大、身体不好,这些都算进了考量。不是一上来就顶格判,法定最高是终身监禁,20年是在幅度内综合定的。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转发了人权高专的声明,但高专办没说哪条国际法被违反了,也没指出程序哪里不合法。欧盟拉了31国一起发声,说要“人道释放”,可没人讲清楚,人道和守法之间怎么划线。欧洲议会那个503票赞成的决议,连法律效力都没有,还有一百人弃权,内部都吵得不轻。

英国外交部说他是“英国公民”,其实他1997年就主动放弃英籍了,这事有好几份公开文件能查到。美国国务卿说判决“不公”,但通稿里一个具体错处都没点出来。所有外国表态,没一个敢拿《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不干涉内政——来硬刚一下。

再看看别国怎么干的:英国当年判克格勃间谍乔治·布莱克42年;美国《反间谍法》管得更狠,帮外国搞情报能判终身;新加坡新立的《防止外来干预法》,勾结境外势力也是重罪。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真会让媒体人打着“新闻自由”旗号,公开喊外国制裁自己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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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是香港国安法落地后,第一宗“勾结外国势力”成立的判决。它没推翻什么,也没篡改什么,就是按白纸黑字的法条走完了一遍。它说明香港法院真能独立审国安案,而且审得细、判得稳。新闻自由有边界,就像德国禁纳粹标语、法国抓鼓吹分裂的人,不是中国独一份。

台海那边的事跟这个案子不是一回事,但处理思路挺像:用法律说话,不靠喊话,也不靠妥协。

外部反应越激烈,越说明这套规则不是摆设。它真能咬人,也真能站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