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政策针对2002年12月31日之前在农村民办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人员,未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年满60周岁可申请。补贴按实际教龄计算,每满一年教龄每月补助26元,教龄越长金额越高,部分偏远乡村任教的还会额外增加10%补贴。即使目前户籍与原任教学校所在地不同,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及相关任教经历证明。任教经历证明可参考教育部门存档的合同、学校工资花名册、村委会与学校共同证明,若物证不全,3名及以上同期在职公办教师的书面证明或当年学生花名册、教案也能作为依据,证明材料需注明任教时间、学校和班级,签字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流程经乡镇及区县教育部门公示审核,全程公开透明,初审通过后在乡镇、村委会和原任教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复审合格后再公示不少于2周,无异议后进入发放环节。审核通过后,补助金从次月起按月直接打到个人账户,无需反复跑窗口。教龄认定以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材料中最早记载的任教时间为准,跨地区任教的需原任教省份县级教育部门提供认定材料,现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审核。发放资金由省、市、县分级分担,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避免出现延迟。未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仅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可叠加享受补助,而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则不能重复申领。教龄计算按实际在校任教时间累计,每2个学期视为1年,余数1个学期按1年计算,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算教龄,中途离职的按实际任教年限累计,临时代课不满1年的不算有效教龄。若档案中无终止时间,由乡镇认定机构调查取证,公示后无异议可认定。工资表、花名册等材料中名字同音异字的,由认定机构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原民办教师因户籍迁移到外省的,若迁入省已出台政策,安徽县级有关部门会配合提供认定材料;在外省任教后户籍迁移到安徽的,符合条件可享受政策,需原任教省份县级教育部门提供认定材料,现户籍所在地按程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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