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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项立刚关于法律界的言论引发全网热议。其“清理法律界”的表述虽然偏激情绪化,因“贴标签”“身份定罪”遭主流批评,但能引发一定的共鸣,核心是折射出公众的普遍焦虑:我国法律体系本土化适配不足,部分立法、司法脱离中国国情与群众朴素正义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已形成,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为发展与稳定筑牢保障。这一成就不容否定,但我们必须正视:法律体系构建与实践中,长期存在机械照搬、盲目移植西方法律理论、制度与价值逻辑的问题

这种照搬体现在三个层面:立法上,部分条文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简单套用西方商事、民事等领域规则,出现“制度超前”与“实践脱节”;法学研究与教育中,将西方法治奉为标杆,形成“以西释中”的话语体系,忽视本土实践与文化;司法中,机械教条倾向明显,过度强调程序正义、推崇对抗式诉讼,背离中国纠纷解决传统,导致部分裁判“合法不合情理”,消解公众对法治的认同

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偏离了“中国特色”的根本定位。中国法律体系绝非西方法治的“翻版”,其完善必须牢牢立足两个核心维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深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土壤。

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筑牢法律体系的政治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达,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这是与西方法治最本质的区别,也是破解“照搬西方”的关键。

首先,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中国法治的根本保证,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多党政治基础上的法治体系,我国法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法律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和最广大人民利益,杜绝成为西方价值观渗透的载体。

其次,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法律不是精英闭门造车的“智力游戏”,更不是照搬西方的“文本游戏”,核心是回应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完善法律体系,要围绕公平正义发力:完善反垄断、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规则,助力共同富裕、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优化司法裁判规则,推动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统一,贴合群众朴素正义观;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吸纳基层意见,让法律真正体现人民意志。

最后,立足国情构建自主法治话语体系。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人口、国土、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要摒弃“以西为标杆”的评价逻辑,打破路径依赖,从实践出发,构建适配中国治理需求、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法学体系,不做西方法治的“追随者”。

二、扎根传统文化,厚植法律体系的本土底蕴

中华法系绵延千年,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治理智慧,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最深厚的土壤。照搬西方法治的最大弊端,就是切断了法律与本土文化的联系,让法律成为无本之木,难以获得公众认同。完善法律体系,必须推动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现代法治与中国文化基因融合。

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惟邦本”的民本思想,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高度契合。传统法律强调“法者爱民”,核心是保民安民,这一理念要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中国传统意义上“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的理念,破解了西方“唯法律论”的局限。西方过度强调法律工具性,而中国传统主张礼法相辅相成,这一点已体现在民法典“弘扬家庭美德”的条款中。未来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融入法治各环节,构建符合中国伦理的法治秩序。

“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传统,为矛盾化解提供了中国方案。不同于西方对抗式诉讼,中国历来重视调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最好的继承。完善法律体系,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各类调解联动,实现矛盾源头化解、柔性化解,契合中国社会人情伦理。

此外,“法不阿贵”的平等理念、“亲亲相隐”的人伦关怀等,都可与现代法治融合。唯有扎根传统文化,法律才能成为群众发自内心认同、自觉遵守的“良法”。

三、开放借鉴不盲从,坚守中国本位不动摇

需要明确的是,反对盲目照搬西方,绝不等于闭门造车、否定法治建设成就,更不是用极端“清理”否定整个法律职业群体。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值得借鉴,但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能囫囵吞枣、全盘移植。

项立刚引发的舆论风波带来的的启示的是,法治建设必须扎根中国大地。完善法律体系,可以从三方面发力:立法上,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将社会主义要求与传统文化理念贯穿始终;学术教育上,构建自主法学体系,培养懂世界、懂中国、守初心的法律人才;司法上,坚持三个效果统一,让裁判贴合国情、顺应民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关键是走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项立刚的言论虽偏激,但折射的社会期待值得回应:中国的法律,必须是中国的、人民的、社会主义的,必须扎根中国土地、服务中国人民。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对这份期待的回应,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