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惠州)平台更新两则涉偷税漏税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东县增光加油站有限公司、惠州信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博罗大昌加油站两加油站因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行为被处罚款逾76万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明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两处加油站均出现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条款进行查处和处罚。

经查处,决定书对惠东县增光加油站有限公司少缴税款处以0.6倍的罚款,即罚款695115.16元;对惠州信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博罗大昌加油站处以少缴税款0.6倍罚款,即罚款66460.6元,相关罚款由博罗大昌加油站和总机构惠州信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经计算,两油站上述行为合计罚款金额约76.16万元。

南方+记者 张峰

【作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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