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文奇

大年三十,

有人碰瓷。

良心何在,

得钱丢人。

今天上午十一时左右,在信阳市狮河区民权路东关莱市场东隅的桥头处,竟发生一件令人作呕的碰瓷事件。碰瓷者虽然得到了150元,但这种丢人现眼的缺德事却让围观者嗤之以鼻。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在路过这里时,看到有一位从西向东骑着两轮电动车60岁左右的老头,与两位骑着三轮电动车的青年男女,因两车相撞发生争执。从事发位置上看,那位老头是明显的违犯正常交通规则,行错了位置。我询问了情况,这仅是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既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车辆都未受损。就劝说双方大过年的,不要因小失大,影响心情过年。若是为此小事伤了和气,两败俱伤划不来,不如小事化了,一走了之。而那位嘻皮笑脸的老头却要对方给他陪伤车损费。那位女士则据理力争说:“是你违犯了交通规则,为啥还要让我给你拿损失费。不然我就报警,让交警来处理吧!”这时有不少围观者都上前劝说无果。无奈之下,那女的只得报了警。她在手机上把事故情况作了汇报,交警也感到问题不大,就说让她们自己私了算了。

俗话说:“傍观者清。”见众人劝说无果,我也看到那个老头动机不纯,有欺诈那位有书生气的女士的恶意,只得作罢。于是那位女士碍于情面和耗不起时间的原因,只得委屈求全的给那个碰瓷的老头拿出了150元钱。那个老头才得意的离去了。

人们看着他离去的背影,都忍不住吐了一口气愤的白啖,以示对讹诈者的卑鄙!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文明和睦社会的今天,竟然还有这样见钱眼开的缺德人。他们于社会道德所不顾,干出那种下三赖的丢人事。真是钱遮眼睛头发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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