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出院谁偷娃”符合三常吗?网友:逻辑、事实、情理均不成立

按理说,当初是有许方坚持偷换说,而杜方一直坚持相信官宣;到了后来,杜方也抛出了“谁先出院偷娃”的观点。这样一来,许杜双方就达成了共识,都承认二八就是偷换人生了。那么,为什么还是不予立案呢?

“谁先出院谁偷娃”符合三常吗?

今天,看到网友发文称:“谁先出院谁偷娃”的说法,是把“出院时间先后”等同于“偷换动机与行为”,在常识、常理、常情框架下,有多处明显站不住脚的地方,逻辑、事实、情理均不成立。

一、逻辑上因果倒置,前提不成立

出院早晚由产妇身体恢复、生产方式、医嘱、家庭安排决定,和“偷换”无必然关联。许敏顺产、恢复快,早出院符合常理。用“谁先出院”反推“谁偷娃”,是强行因果、逻辑滑坡。

偷换孩子无需“先出院”,完全可以在住院期间完成,不需要等出院,更不需要“先出院”才能实施。

二、事实上与客观证据矛盾

许敏顺产,住院约4天。杜方无任何直接证据(人证、物证、书证)证明许敏有偷换行为,仅靠“出院早”纯属于主观推测。

而杜方病历存在住院号/床位号错误、缺失乙肝化验单、无首次病程记录等问题;郭威出生日期、户口被篡改(1992年出生,1995年上户口),这些与“偷换”的关联性远大于“出院时间”。

三、情理上违背人性与社会常识

许敏对姚策倾注了28年的感情,若为“偷换”,后续行为(寻亲、治病、追责)完全不符合人性逻辑。按此逻辑,所有早出院的产妇都可能被怀疑“偷娃”,显然荒谬。

3. 偷换风险极高,得不偿失

总之,“谁先出院谁偷娃”是脱离事实、违背逻辑、违反人性的主观臆断,在常识常理常情框架下完全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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