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个私信,看完后心情很复杂。
一个17岁的男孩问:我和女朋友都是学生,她14岁生日刚过三个月,我们发生关系了,她父母知道后要告我强奸,我爸妈急疯了,说要赔钱私了,我真的会被判刑吗?我们是真心喜欢啊。
这个问题,不是个例。
少男少女早恋,情到浓时越过红线,结果一方家长暴怒报警,另一方全家陷入恐慌,法律怎么判?会不会真的坐牢?今天咱就把这事掰扯清楚。
首先,必须认清一个事实:14岁,是法律红线
很多人不知道,中国刑法对性同意年龄的规定,和恋爱关系无关。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这是法律的红线,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202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为什么?
因为法律认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正确认识和判断能力,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即使她嘴上说“我愿意”,在法律层面,这种“同意”也是无效的。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如果你的女友差几天才满14岁,哪怕她主动,哪怕你们是恋爱关系,在法律上,你就是犯罪。
如果男方也是未成年人,怎么判?
这是问题的关键,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法律会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条规定,给了司法实践中很大的裁量空间。
什么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司法实践中,通常考虑几个因素:
是否属于“偶尔”,而非多次、长期
双方是否确实存在恋爱关系
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是否造成身体伤害、怀孕等后果
是否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如果是少男少女早恋,情投意合下发生关系,没有暴力胁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倾向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作为犯罪处理。
但注意:这只是“可以不认为犯罪”,不是“一定不认为犯罪”, 如果存在胁迫、诱骗、或者造成了怀孕、身心创伤等后果,照样会追究刑事责任。
男方已满16周岁,情况就严重了
如果男方已满16周岁,情况就完全不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不再适用上述“可不认为犯罪”的条款,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基本都会追究刑事责任,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很多家长问:如果是恋爱关系也不行吗?
不行,法律保护的是幼女的身心健康,恋爱关系不能成为豁免理由。
“我不知道她不满14岁”,能免责吗?
很多人会这样辩解:她说自己15岁,我真的不知道她不满14岁。
这个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看规定:
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直接认定行为人“明知”,不管你怎么辩解,都没用。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看着就像个小女孩,你不能说“我以为她成年了”。
当然,如果对方确实发育成熟、谎报年龄、有身份证件证明,男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影响定罪,但这属于极特殊情况,不能作为普遍期待。
给家长和孩子的话
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吓唬谁,而是想把红线画清楚。
第一,告诉孩子:恋爱有边界。
喜欢一个人没错,但有些边界不能碰,尤其当对方年龄小,你以为的“两情相悦”,可能让一个少年的人生从此改写,教孩子学会尊重,学会等待,学会克制,这是保护对方,更是保护自己。
第二,告诉家长:别等出事才教育。
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恋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觉得“早点谈恋爱也没事”,等出事了,才知道法律的刀有多快,性教育不是羞耻的事,安全教育更是必修课,别等到警察上门,才哭着说“他还是个孩子”。
第三,如果真的出事了,第一时间做什么?
保持冷静,不要激化矛盾
立即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后果
真诚道歉,争取谅解
配合调查,如实陈述
法律是冰冷的,但它保护的,是那些最脆弱的人。
14岁的女孩,需要被保护;
未成年的男孩,也需要被保护。
最好的保护,不是出事后的补救,是事前的教育和边界。
告诉孩子:真正的喜欢,不会让彼此陷入危险。
告诉家长:别等红灯亮了,才想起教孩子怎么看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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