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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曝光各类典型违法案例,望广大企业以案为鉴,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30日上午,蓬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荷塘镇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该公司员工管某在进行熔化焊接作业。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该员工未持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处理结果:

管某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蓬江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管某某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案件警示:

本案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只为劳动者本身带来极大的危险,对其家庭而言,也是沉重的打击。因此,企业要牢记血的教训,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就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特种作业从业须知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在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对其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可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核验。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